罪過情感

概念提出

罪過情感這一概念初次見於《社會科學家》2007年05期溫建輝博士撰寫的《將情感因素納入罪過理論的探索》一文。

概念定義

文中指出,“人的心理活動一旦以行為表現出來,就要接受社會倫理的評價。行為招致嚴重危害結果是罪行,心理認可這種危害結果就是罪過。罪行是社會倫理譴責的行為,罪過是社會倫理譴責的心理。罪過反映的是行為人面向危害結果的心理事實,所以,無論認知、情感或者意志都反映的是面向危害結果的心理活動。換言之,作為罪過的行為人心理活動的對象是危害結果的發生。因此,只有認可危害結果發生的情感才是罪過情感,也只有這種罪過情感才能納入罪過理論之中。”

概念分類

依據犯罪的不同類型,結合《破解疏忽大意過失罪過性的兩難之題》和《如何實現對情感型犯罪的準確定性》等文的相關論述,罪過情感可劃分為四種類型:
1. 痴狂型罪過情感
2. 痛快型罪過情感
3. 冷漠型罪過情感
4. 疏忽大意罪過情感

概念意義

此概念的提出,在世界範圍內,首次填補了情感因素在罪過理論中的空白;表明了我國在罪過理論的研究中處在了世界領先地位;將成為罪過理論發展史上的一塊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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