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課題研究內容主要包括總論和分論兩大部分內容。總論部分主要有罪犯權利,罪犯權利缺損,罪犯權利救濟和基本理論闡述和總體分析,外國罪犯權利救濟制度研究等內容。分論部分主要有罪犯政治權利缺損與救濟,罪犯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缺損與救濟,罪犯人參權利缺損與救濟,罪犯特殊權利缺損與救濟,特定罪犯權利缺損與救濟等內容。
圖書目錄
緒論
一、研究背景和問題
二、研究目標和內容
三、研究方法和技術路線
四、研究人員和分工
第一章 罪犯權利
第一節 罪犯
一、罪犯概念的法律界定
二、罪犯與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之聯繫和區別
三、罪犯的法律地位
第二節 罪犯權利的理論探討
一、罪犯權利的概念和類型
二、罪犯權利的理論基礎:人性尊嚴
三、罪犯權利的特有屬性
第三節 罪犯權利內容
一、罪犯權利的確定原則
二、罪犯的應有權利、法定權利和實有權利概述
三、罪犯應有權利的基本內容
四、我國罪犯法定權利的基本內容
第二章 罪犯權利缺損
第一節 罪犯權利缺損的含義
一、對罪犯權利缺損概念的理解
二、罪犯權利缺損的形態分類
三、罪犯權利缺損的表現
第二節 罪犯權利缺損的法律規範分析
一、罪犯權利缺損的法理分析
二、罪犯權利缺損的法律規範分析
第三節 罪犯權利缺損的實證分析
一、罪犯權利缺損的總體分析——以罪犯調查為視角
二、罪犯權利缺損的總體分析——以監獄管理人員調查為視角
三、監獄管理人員調查結果與罪犯調查
結果比較分析
第三章 罪犯權利救濟
第一節 罪犯權利救濟的內涵
一、罪犯權利救濟的內涵
二、罪犯權利救濟的理論基礎:衝突理論
三、罪犯權利救濟方式概述
第二節 罪犯權利救濟的價值分析
一、罪犯權利救濟與正義
二、罪犯權利救濟與秩序
三、罪犯權利救濟與效率
第三節 我國罪犯權利救濟途徑的理論探討
一、期待中的中國憲法救濟
二、罪犯權利的司法救濟
三、罪犯權利的行政救濟
四、罪犯權利的社會救濟
第四章 國外刑罰執行中罪犯權利之救濟
第一節 法、德、意刑罰執行程式中罪犯權利的救濟
一、法國刑罰執行程式中罪犯權利的救濟
二、德國刑罰執行程式中罪犯權利的救濟
三、義大利刑罰執行程式中罪犯權利的救濟
……
第五章 罪犯政治權利的缺損與救濟
第六章 罪犯社會經濟文化權利的缺損和救濟
第七章 罪犯人身權利的缺損和救濟
第八章 罪犯財產的缺損和救濟
第九章 罪犯特殊權利的缺損和救濟
第十章 特殊種類罪犯權利缺損和救濟
本書法律法規名稱縮寫對照表
參考文獻
後記
書摘插圖
第一章 罪犯權利
第一節 罪犯
一、罪犯概念的法律界定
罪犯是一個法律概念,在我國一般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罪犯是指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一定刑罰的人,包括被判處死刑(含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罰金以及沒收財產的人。廣義上的罪犯概念也是憲法學意義和刑事法學意義上的罪犯概念。但我國憲法和刑法中,都未使用罪犯一詞,而是把罪犯表述為“犯罪分子”。從我國《憲法》看,首次出現“犯罪分子”一詞是第28條,該條規定:“國家維護社會秩序,鎮壓叛國和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活動,制裁危害社會治安、破壞社會主義經濟和其他犯罪的活動,懲辦和改造犯罪分子。”而我國《刑法》首次出現“犯罪分子”一詞是在第5條,該條規定:“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此後,《刑法》第13條規定了犯罪的概念,即“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民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而以後的所有有關條款都把犯罪的人表述為犯罪分子。罪犯概念首次正式使用則是在我國《刑事訴訟法》第210條第2款中,即“被判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此後的條款均以罪犯一詞表述被生效判決判處刑罰的人。可見,我國《刑事訴訟法》雖然沒有罪犯概念的定義性條款,其在執行編專門針對被生效判決判處刑罰的人使用罪犯一詞,在實質上界定了罪犯的具體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