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商品

1.設計缺陷:設計缺陷是指由於不適當設計、產品分析、試驗而形成的產品缺陷。 3.製造缺陷:是指由於產品裝配不當或不符合標準造成的產品缺陷,使產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指示缺陷:是指生產者或銷售者,沒有提供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產品使用說明和警示說明。

1.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是先未作說明。
2. 不符合在產品或其包裝上註明採用的產品標準。
3.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 況。 所謂產品缺陷是指商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或者不符合國家、行業對該產品保障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標準而存在的不合理危險。包括設計缺陷、原材料缺陷、製造缺陷和指示缺陷。 1.設計缺陷:設計缺陷是指由於不適當設計、產品分析、試驗而形成的產品缺陷。 2.原材料缺陷:是指製造產品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衛生、安全標準而造成的產品缺陷,這種商品缺陷產生的危害後果由生產者承擔賠償責任後生產者與原材料供應者之間還可以契約違約承擔相應責任。 3.製造缺陷:是指由於產品裝配不當或不符合標準造成的產品缺陷,使產品存在危及人身健康,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4.指示缺陷:是指生產者或銷售者,沒有提供真實完整,符合要求的產品使用說明和警示說明。有些產品本身並沒有缺陷,但如果使用不當也會有危險,因此生產者或銷售者應當向消費者明確告戒,如沒有明確說明,則存在指示缺陷,消費者一旦發生危險、銷售者、生產者就應承擔賠償責任。 發現產品瑕疵,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用戶、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如果存在缺陷的產品造成了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向生產者或銷售者要求賠償。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下,消費者權益的保護,經營者承擔的責任均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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