織金縣司法局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三)凡屬我局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接待人員應做好分流和記錄工作。

 工 作 職 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承擔相應責任;擬定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擬定全縣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法制宣傳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的律師工作、公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
(四)指導、監督全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五)指導、監督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
(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執法監督檢查、應訴等法制工作和組織、指導全縣司法行政調查研究工作。
(七)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車、服裝等裝備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計畫財務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相關幹部管理工作。
(九)承辦縣政府和畢節地區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織金縣司法局2012年公開承諾
為切實提高領導幹部執行力和落實力,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司法行政機關的辦事效率和服務質量,為全縣的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發展做貢獻,我局特作出如下服務承諾:
一、堅持首問負責制度:
(一)到司法局來訪人員,首次接洽人員為責任人。不論所辦業務是否屬於我局範圍,接洽人員都要熱情接待,不得置之不理。
(二)接待辦事人員或來訪人員應做到態度和藹可親,語言文明禮貌,舉止大方得體。
(三)凡屬我局職責範圍內的業務,接待人員應做好分流和記錄工作。若不屬於我局職責範圍管理的事務,接待人應告知來訪人找相關職責部門,不得藉故推諉,敷衍了事。
二、努力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凡當事人需要提供法律服務的,我局所屬律師所、基層法律服務所一律堅持統一登記、統一受理、統一收費、統一指派制度,服務收費標準一律在法律服務場所進行公開,嚴禁借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之機,向當事人吃、拿、卡、要。
三、積極為困難群體提供法律援助:
保證“148”法律服務熱線暢通,凡符合《貴州省法律援助條例》規定,應當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我局一律指派專人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做到應援盡援。
四、認真辦理好各種民商事公證工作:
常規公證事項五天內出證,疑難複雜事項30天內出證。對老弱病殘或需現場公證的,公證人員上門或到現場進行公證。
五、對外來投資者作出“四優先”“四減免”法律服務承諾:
四優先:即,優先提供法律諮詢;優先化解各種矛盾糾紛;優先辦理各類公證事項;優先代理各類訴訟、非訴訟案件。
四減免:即,對涉及開發投資需要進行公證的事項一律減半收費;對在全縣範圍內發生的各種經濟、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訴訟代理減半收取代理費;對需聘請法律顧問的減半收取服務費;代書訴狀、申請和解答法律諮詢一律免收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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