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瑞林

繆瑞林

繆瑞林,男,漢族,1964年11月生,江蘇如東人,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高級農藝師,1984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4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2019年4月,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1980.09—1984.07,江蘇農學院農學系農學專業學習。

1984.07—1987.05,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科員。

1987.05—1989.09,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副科長(其間:1987.06—1988.05掛職任邳縣邳城鎮黨委副書記)。

1989.09—1990.08,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綜合科科長。

1990.08—1991.01,江蘇省農林廳農業局副局長。

1991.01—1996.03,江蘇省農業資源綜合開發管理局資源綜合開發管理處處長(副處級,1995.12高級農藝師)。

1996.03—1997.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農業資源開發處處長(正處級)。

1997.06—2000.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09—1998.12江蘇省高級管理人才經濟研究班赴美國培訓)。

2000.06—2001.06,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副局長、黨組副書記(1996.09—2000.12南京農業大學土地管理學院土地資源管理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管理學博士學位)。

2001.06—2004.03,江蘇省農業資源開發局局長、黨組書記(副廳級)。

2004.03—2006.04,宿遷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

2006.04—2007.01,宿遷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07.01—2011.04,宿遷市委副書記、市長(其間:2009.11—2010.01中央黨校地廳級幹部進修班學習)。

2011.04—2011.05,宿遷市委書記、市長。

2011.05—2012.01,宿遷市委書記。

2012.01—2013.01,宿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3.01—2013.12,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3.12—2014.01,南京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4.01—2016.05,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6.05—2018.01,南京市委副書記、市長兼南京市江北新區管委會主任。

2018.01—2018.11,江蘇省副省長、省政府黨組成員。

黨的十八大代表,十一屆、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十三屆省委委員,省十二屆、十三屆人大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11月15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息:江蘇省副省長繆瑞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決定免去繆瑞林的省人民政府副省長職務。

辭去代表

2018年11月30日,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召開,會議通過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接受繆瑞林辭去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的請求的決定》。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由江蘇省選出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江蘇省原副省長繆瑞林,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責令辭去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繆瑞林的代表資格終止。

2019年1月,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繆瑞林的江蘇省十三屆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繆瑞林喪失理想信念,毫無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意識,參加全國兩會期間嚴重破壞會風會紀,造成惡劣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在分配住房中侵犯國家利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參與公款吃喝;道德淪喪,生活腐化,貪圖享樂,以權謀色,搞權色交易。

繆瑞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繆瑞林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江蘇省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南京市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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