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使用年限

總使用年限指的是實際已使用年限與尚可使用年限之和。計算公式為: 總使用年限=實際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 實際巳使用年限=名義已使用年限×資產利用率

基本信息

總使用年限的分類

設備的總使用年限即設備的使用壽命。通常可分為物理壽命、技術壽命和經濟壽命三大類。

物理壽命是指機器設備從開始投入使用到因物理磨損而無法修理並報廢所經歷的時間。具體評估時,可用肉眼觀察其物理壽命,觀察設備磨損程度。

技術壽命是指機器設備能在市場上維持價值而不顯陳舊落後的時間過程,即機器設備從開始使用到因技術過時而被淘汰所經歷的時間過程。這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社會技術的進步和技術更新的速度和周期。

經濟壽命是指機器設備從開始使用到經濟上不合算(維持機器設備的繼續使用的維修費用大於繼續使用帶來的收益)而停止使用所經歷的時間,即機器設備使用中總費用最低的使用年限,也就是平均每年設備折舊費、資金占用費、使用操作費的總和最低的使用年限。經濟壽命與機器設備本身的物理性能及物理壽命、技術進步速度、機器設備使用的外部環境的變化等都有直接的聯繫。

要合理地確定機器設備的總使用年限,必須從機器設備的自然壽命、技術壽命和經濟壽命三個方面加以綜合考慮。當代技術進步異常迅速,一般經濟壽命低於物理壽命,因此確定機器設備的總使用年限主要是確定機器設備的經濟壽命問題(這是國際上資產評估行業普遍採用的方法)。

總使用年限的確定

總使用年限是已使用年限與尚可使用年限之和,尚可使用年限是根據資產目前的狀況和將來的使用狀況預計的可繼續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的預測在一般情況下都帶有一定的主觀判斷因素。通常,總使用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可以藉助於統計資料和技術鑑定方法確定。

統計資料可以由兩條途逕取得。一是收集國家規定的各類資產的折舊年限,一是評估人員自行收集資產的總使用年限資料進而統計確定。一般情況下,國家規定的折舊年限雖然不能完全代表評估資產的總使用年限,但畢竟反映了資產總使用年限的普遍規律,是總使用年限的重要參考數據。並且,當國家有明文規定要限期淘汰或禁止超期使用的資產時,其尚可使用年限的估算必須以國家的規定為約束條件。如果評估人員欲自行統計確定某項資產的總使用年限,則必須在具有該項資產的詳細使用資料的基礎上進行。例如,在評估企業的某種設備時,由該企業收集到這種設備的使用年限的資料為:近二年該設備共報廢10件,其中總使用年限為5年的6件、4年的3件、3年的1件。這時,該設備的統計總使用年限可採用件數加權的方式進行估算。即:

(5×6+4×3+3×1)/10=4.5(年)

如果條件允許,採用工程技術鑑定手段現場檢測資產的各項性能指標,確定資產的實際磨損程度,據此推測尚可使用年限。例如,石油化工企業使用的罐,可以實地測量其壁厚,並由壁厚的性能指標判斷推測其尚可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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