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向壟斷協定

縱向壟斷協定

在不同的學術文獻中,縱向壟斷協定有不同的稱謂,如被稱作垂直限制協定、垂直協定、縱向限制、縱向協定,等等。它是指在同一產業中兩個或兩個以上處於不同經濟層次、沒有直接競爭關係但是有買賣關係的經營者,通過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達成的排除、限制競爭的協定。一般來說,處於前一階段的經營者,常被稱為“上游經營者”;而處於後一階段的經營者,則常被稱為“下游經營者”。

基本信息

作為壟斷協定的一種表現,縱向壟斷協定與壟斷協定的另一種表現即橫向壟斷協定相比,無疑具有鮮明的特徵。

首先,相對於橫向壟斷協定的行為主體是相互對立的競爭方來說,縱向壟斷協定的行為主體具有明顯的互補性,即這些經營者之間並不存在真正意義上的競爭,只是存在交易關係。更確切地說,這縱向壟斷協定中的壟斷,是上游經營者對下游經營者經營自由的限制。

其次,縱向壟斷協定對競爭的限制,一般通過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協定,要求交易相對人實施特定行為來實現。這有別於橫向壟斷協定中經營者共同實施市場行為,達到排除、限制競爭的目的。一般來說,橫向壟斷協定具有一致對外性,經營者有共同的目的,而達成縱向壟斷協定的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之間則具有一定的限制關係,不存在共同的目的。

再次,縱向壟斷協定一般體現為明示的方式,並多附隨於經營者和交易相對人的交易契約中;而相比之下,達成橫向壟斷協定的經營者則通過訂立協定的方式,如協定、決定和其它協同行為,並多為默示方式。

其他信息

典型的縱向壟斷協定有:

(1)維持轉售價格協定 主要包括兩類: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的協定,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協定

(2)獨家銷售協定

(3)獨家購買協定

(4)選擇性銷售協定

(5)特許權協定

(6)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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