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
實驗室和心理學檢查均未達到能肯定協助診斷的特異性水平。圍繞病因的研究,國內外學者積累了不少有參考價值的資料。從現有資料分析,本症是一種具有遺傳基礎的疾病,外界環境中的生物、心理社會以及環境因素對發病都可有一定影響。部分病人具有腦結構形態和發生上的改變。
檢查
病人緘默、不動、違拗,或呈被動性服從,並伴有肌張力增高。病人的姿勢極不自然,如病人臥在床上,頭與枕頭間可隔一距離(空氣枕頭),也有日夜不動地閉目站立。可見蠟樣屈曲病人的任何部位可隨意擺布並保持在固定位置。有時可突然出現衝動行為,即緊張性興奮:病人行為衝動,動作雜亂,做作或帶有刻板性。
鑑別診斷
(一)精神分裂症緊張型(schizophreniacatatonictype)大多數起病於青年或中年,起病較急。病程多呈發作性。主要表現為緊張性興奮和緊張性木僵。兩者交替出現或單獨發生。前者表現行為衝動,不可理解,言語內容單調刻板,動作古怪,有模仿言語。後者表現運動性抑制,少語少動至不食不動,對周圍環境刺激不起反應,有違拗、模仿動作及模仿言語,偶可伴有幻覺妄想。
(二)抑鬱症(depression)在木僵性抑鬱中,患者緘默不語,無自主活動,甚至不飲食,大小便瀦留,可由急性抑鬱過渡而來。
(三)粘液性水腫(myxedma)其基本症狀為患者所有的活動都變慢,伴有記憶力減退,錯覺及幻覺,有一部分患者可表現為木僵狀態。
(四)鉛中毒(leadpoisoning)在嚴重中毒時,發生鉛中毒腦病。表現精神遲鈍,動作遲緩,抑鬱或激動不安。進一步發展則出現躁狂、譫妄、驚厥、木僵或昏迷。根據鉛接觸史及臨床表現不難診斷此病。
(五)顱腦外傷所致的精神障礙(mentaldisorderscausedbybraininjury)在腦挫裂傷時,患者表現意識範圍縮小,感知模糊,定向力受限,患者可突然發生興奮、衝動、攻擊、以至發生違紀行為。可有一些無意義的動作。還可有豐富、生動的錯覺、幻覺。還可伴有其他症狀,根據外傷史可診斷之一。
(六)反應性精神障礙(reactivementaldisorders)在強烈的精神創傷下急性起病,患者突然僵住不動、緘默不語,呼喚不應。歷時短暫,多數持續數分鐘或數小時,偶爾可達數日,但一般不超過一周。個別患者當木僵狀態緩解後,可轉入興奮狀態,此時大部分伴有意識障礙。此種木僵稱反應性木僵,又稱心因性木僵。在精神分裂症的治療中,精神藥物治療為關鍵性治療。支持性心理治療及改善社會心理環境,改善病人的心境也具有重要意義,一般是在病人病情好轉時與藥物治療相結合進行。病情緩解期或慢性階段,除適量藥物治療外,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十分必要,特別是對病人的社會康復,預防病人的衰退,以及提高病人適應社會的生活能力起著重要作用。急性階段的安全護理及慢性階段或康復期的家庭監護也很必要。
緩解方法
藥物治療
選用藥物治療時特別是確定首選藥時宜慎重而周密地考慮藥物的靶症狀、精神分裂症的臨床類型、病程特點,病人處於急性或慢性階段,以及主要以陽性症狀為主還是以陰性症狀為主,病人的軀體狀況、年齡特點及既往藥物治療的成敗經驗與教訓也不應忽視。
1..氯丙嗪適用於有精神運動性興奮和幻覺妄想狀態的各種急性精神分裂症病人。治療劑量每日300~400mg,因鎮靜作用較強,宜緩慢遞增劑量並可分為每日2~3次服用。
2.奮乃靜適用於年老、軀體情況較差的患者。適應症基本上同氯丙嗪。治療劑量門診以每日20~40mg為宜,住院病人可每日40~60mg,分二次服用,鎮靜作用比氯丙嗪輕,少見體位性低血壓。
3.三氟拉嗪除有抗幻覺妄想作用外,對陰性症狀也有一定療效,無鎮靜作用而有興奮、激活作用。治療劑量每日為20~40mg,分2次服用。
4氟奮乃靜適應症大致同三氟拉嗪,治療劑量為每日10~30mg。長效製劑氟奮乃靜癸酸酯(FD)適用於鞏固療效,預防復發的維持治療,或有明顯的精神症狀而拒服藥、對治療不甚合作的病人。治療劑量為25~50mg每2周肌注1次;維持劑量為25mg每3~6周注射1次。
5.氟哌啶醇本藥既有迅速控制急性興奮,對慢性症狀亦有一定療效。長效製劑氟哌啶醇癸酸酯(HD)一般劑量為每2周肌注50mg(或每4周肌注100mg)。治療適應症與療程同FD。
6.氯氮平本藥有比氯丙嗪更強的鎮靜作用,既能迅速控制急性興奮,控制幻覺妄想,對慢性症狀亦有一定療效。治療劑量每日300~400mg分2~3次服用。該藥能降低血液白血球與粒細胞,故治療前及治療過程中每2~3周后複查周圍血白血球與分類,及時發現及時停藥。
7.舒必利適用於治療以陰性症狀為主的慢性精神分裂症與精神分裂症緊張型,因該藥具有興奮、激活作用,同時具有抗抑鬱作用,治療量每日800~1200mg,分2~3次服用。
8.五氟利多本藥為長效口服藥,適用於對治療不合作、拒服藥的精神分裂症病人,便於暗服。治療劑量20~40mg每周一次或三天一次,維持治療用量可每周一次,每次20~40mg。
慢性期或長期維持治療:
在急性發作的精神症狀緩解後,較難預測是否將有復發或病程轉為慢性者應作此治療。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2年內用藥維持治療的病人復發率為40%;不用藥鞏固者為80%。為預防復發,第一次發作後,藥物維持劑量不宜短於一年。如果病人為第二次發作(即第一次復發)則藥物維持量宜持續2~3年,如系第三次發作,則不宜輕易停藥。維持治療的藥物劑量應逐漸減量,以最小的有效劑量為宜。一般為急性期治療量的1/4或1/5,治療劑量高的病人可減至1/10。
休克治療及其他:
緊張型精神分裂症、精神分裂症伴有明顯抑鬱症狀者及某些精神分裂症病人經多種抗精神病藥物治療,而療效不佳者可選擇電休克治療,或胰島素休克治療或低血糖治療。電休克治療一般療程限6~12次為宜。胰島素休克治療或胰島素低血糖治療一般以40~60次左右為宜,可根據具體病例必要時適當增加次數。
環境、心理治療和社會支持:
本項治療對精神活動的社會康復、減少和預防精神衰退十分重要。無論住院病人的住院環境或出院病人的社區環境、工療娛療、集體(團體)心理治療、妥善解決家庭矛盾與就業及開展家庭心理治療,對減少復發、社會康復均起積極作用。急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安全護理。近年來精神科臨床醫護工作者觀察到精神分裂症病人的自殺或傷人最難預防。因此,無論對住院病人或門診病人均應提高預防病人自殺與傷人的警惕性。DSM一Ⅲ一R資料統計,50%的精神分裂症病人有自殺企圖,10%自殺身亡。慢性期主要是作好病人的心理護理工作及家庭康復護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