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綿陽市公安局主要職責:
(二)分析全市公安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隊伍管理、隊伍建設、民警教育訓練和公安宣傳工作;監督檢查公安隊伍建設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按幹部管理有關規定協管縣(市、區)公安局領導幹部。
(三)調查掌握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和研究公安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制定工作對策,及時報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防範、控制和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四)指導和加強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按管轄辦理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案件。
(五)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指揮重大行動和偵破部分特大案件;組織實施公共複雜場所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並依法處置危害社會安全的重大群體鬧事、騷亂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及群體性突發事件。
(六)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特種行業等工作和集會、遊行、示威活動。
(七)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打擊車匪路霸,查處重特大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機動車輛(含農用運輸車)和駕駛員的考試考核工作。
(八)負責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和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依法查處現行違法違規行為;參與並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
(九)組織、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撲救等工作。
(十)組織實施對來綿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重大活動、重要場所和國防科研產品運輸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收容教養審批工作和全市看守所、拘役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刑事技術及行動技術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督工作。
(十三)依法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及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全市出入境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和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執法情況進行監督;按規定許可權對幹部實施監督;查處或督辦重大違紀案件。
(十五)指導全市公安指揮中心和通信業務建設;制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經費等警務保障計畫和標準;組織、管理和分配全市公安裝備和被裝、經費;做好局機關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全市消防部隊建設;組織指揮武警內衛部隊執行公安任務。
(十七)指導全市林業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禁毒委員會、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指揮中心
指揮中心是市公安局決策的參謀機構,是全市公安機關警務指揮調度樞紐,是上級公安機關和市公安局重要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的督辦機構,是市公安局機關負責組織協調的綜合業務部門。下設110接處警調度室、綜合室、調查研究室、信息研判室、警務協作室、機要室、檔案室。
信息支隊
組織制定本市公安科技強警和信息化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通信、公安信息網路建設和科學技術及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開發和建立全市公安業務資料庫,提供數據查詢服務;負責全局無線通信、有線通信、電視電話會議、計算機網路及系統建設的維護與管理和監控圖像系統建設,保證公安信息通信網路正常運行;管理全市公安通信資源,為全市公安機關提供電話、圖像、會議、網路等技術服務和應急通信保障;組織科技立項、申報成果鑑定、評審和技術推廣,對公共安全產品實施行業管理和技術監督。
設管理局
承擔對外國人、華僑、港澳同胞入出境、居留、旅行和中國公民出入境的審核與管理事務;負責對加入、退出中國國籍和確認國籍的管理以及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的資格認定和中介活動的事務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審批和辦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境護照和內地居民港澳通行證及往來台灣通行證;指導和參與涉外案件、事件的處理;指導和參與境外人員住宿登記信息錄入工作和將常住、臨時入境境外人員納入實有人口管理工作;指導和承擔法定不準出境人員通報備案信息庫和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信息庫的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兩個信息庫的數據更新和維護工作。
監所支隊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拘役所的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的安全防範工作;指導、監督公安監管部門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規劃、組織和指導監所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對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實行統一管理。
市看守所:依法對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短、殘刑犯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配合辦案單位深挖犯罪線索和犯罪事實,為偵查破案提供線索,保障偵查、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收容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執行收教人員的教育工作,管理被收教人員的生活和衛生,組織參加適當的生產勞動,會同衛生防疫部門對收教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性病檢查和治療,配合社會有關部門搞好被收教人員的回訪調查,使被收容教育人員成為身心健康的守法公民。
拘留所:負責對涪城、遊仙、科學城公安分局和市局各辦案單位執行治安拘留和城區各法院執行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強制隔離戒毒所:負責強戒及自願戒毒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法制、道德教育和康復訓練,對不宜強制戒毒或需延長戒毒期的人員提出處理意見,為毒品及其他刑事案件的偵破提供線索。
(五)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指導經濟安全防範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參與並直接承擔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管理支隊
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治安、戶政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特種行業、公共複雜場所、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組織、指導和參與重特大突發事件和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的基層基礎工作、民眾性治安防範工作和治安保衛組織建設;組織、指導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國家重點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
禁毒 支隊
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的動態和禁毒、緝毒工作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對毒品案件的偵查工作和麻醉品、精神藥品的安全管理及易製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直接偵辦重特大涉毒案件。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偵查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動態、收集、報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工作,組織參與或直接偵辦全市危害大、影響大、性質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組織協調跨地區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重要案犯的緝捕和打擊人販子、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工作;承擔綿陽城區計程車行業的警務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大要案件;規劃、組織和指導全市公安刑事技術建設,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持;規範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基礎工作。
交通警察
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組織、指導維護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機動車輛(含農用車輛、人力車)安全檢驗、駕駛員考試考核及其牌證發放和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等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負責全市公安交警部門的經費、裝備的管理;打擊車匪路霸、查堵逃犯和其他犯罪嫌疑人;負責全市非機動車管理;指導全市交通警察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
巡邏支隊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巡邏警察隊伍的業務工作;負責綿陽城區主要街道、廣場和重要場所的治安巡邏工作,及時制止和處理現行違法犯罪活動;承擔綿陽城區110指令的先期處警任務;參與突發性治安事件、恐怖暴力犯罪的處置和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協助交通警察維護城市交通秩序;參與並組織協調城市管理聯合執法工作;承擔局領導和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緊急任務。
機場分局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公安局、民航西南管理局公安局的部署,負責機場飛行活動區、工作區和航站樓公共場所的治安管理;負責專機和警衛對象進出機場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機場內部發生的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對機場消防護衛大隊和安檢站的業務指導和監督;負責機場要害部門的安全監管;負責機場空防安全監管工作;參加機場發生的緊急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場範圍內防火監督和宣傳工作;負責機場控制區內和機場東路至綿三公路路口、機場西路至綿吳公路路口的交通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區派出所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公安局的部署,依法管理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社會治安和戶籍,偵破、打擊敵對勢力和刑事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經濟技術開發區的內部保衛和安全防範工作,整治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周邊環境,維護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創業園派出所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公安局的部署,依法管理科教創業園區的社會治安,偵破、打擊敵對勢力和刑事犯罪活動,組織、指導科教創業園區的內部保衛和安全防範工作,整治科教創業園區及周邊環境,維護科教創業園區的社會治安秩序。
政治部暨隊伍建設指導室、人事工作室、宣傳工作室
政治部是局黨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辦事機構,也是指導全市公安隊伍建設的行政職能部門。
隊伍建設指導室:收集、掌握、分析全市公安隊伍政治思想狀況和隊伍建設工作動態;研究、制定公安隊伍建設措施,並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研究公安政治理論;負責局機關的計畫生育和政治部文秘、行政管理等工作;配合裝備財務處開展局機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人事工作室: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管理工作和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構編制、工資福利、警銜、警籍、專業技術職務資格、優撫、雙聘、雙考、表彰獎勵和協管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制定全市公安民警警銜、職務晉升培訓計畫;承辦全市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調訓;負責錄用公安民警的具體工作及市局機關人事、勞動管理工作。
宣傳工作室: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工作宣傳規劃,檢查、督促貫徹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公安業務與公安隊伍建設的宣傳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報刊發行和新聞報導工作;組織開展警察文體活動。
離退休工作處:負責辦理局機關工作人員的退休手續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受政治部領導和管理。
法制處
組織、指導、推動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組織起草、審核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情況;指導和承辦全市公安機關國家賠償、聽政、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勞動教養審核、審批工作;參與重大疑難案件的研究、協調;組織、指導法制宣傳教育。
裝備財務處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後勤警務裝備計畫與基層派出所及責任片區刑警中隊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管理局機關經費、國有資產和車輛裝備;編制和監督局二級財務核算單位經費預、決算及執行情況;負責局機關的安全保衛、精神文明建設和衛生創建工作。
紀律檢查委員會
在局黨委和市紀委領導下,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民警重大違紀案件的直接查處和公安民警合法權益的保護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黨員民警的控告申訴和組織協調局機關的紀檢監察工作;領導和管理審計和警察工作。
內設綜合室和案件調查審理室。
警務督察支隊: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對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實施現場監督。維護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審計處:負責對局機關及局二級財務核算單位的財務收支、財經管理的審計;開展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執法環節涉案財產管理等專項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黨建和包村扶貧工作;領導工、青、婦工作;協助裝備財務處負責局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信訪辦公室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信訪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市公安信訪工作情況;負責接待、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信息統計、歸檔等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突發性民眾事件;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系統信訪工作。
行政審批辦公室
集中行使治安管理支隊、禁毒緝毒支隊行政審批職能;負責出入境管理局、交通警察支隊、消防支隊行政審批事項的組織協調。
警務訓練處
制定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計畫(不包括警銜、職務晉升培訓計畫);指導全市公安教育訓練工作;負責民警業務技能與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學歷教育等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協調警察院校招生政審、實習工作。
領導簡介
任建民:黨委書記、局長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聯繫武警支隊
裴邦利: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協助局長主持市公安局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機關黨委、裝備財務處、警察學會、國內安全保衛支隊、巡特警支隊、反恐怖工作處、警衛處
張 偉: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交通警察支隊、消防支隊、行政審批辦公室、南郊機場分局
蘇 傑: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刑事偵查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禁毒緝毒支隊、行動技術偵察支隊、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支隊
劉曉輝: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治安管理支隊、科技信息通信支隊、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科教創業園區派出所、保全公司
何曦明:黨委委員、副局長
協助局長分管法制處、出入境管理處、森林警察支隊、信訪群工辦公室、監所管理支隊、市看守所、市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
趙德軍: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協助局長分管政治部人事工作室、宣傳工作室、隊伍建設指導室,離退休工作處、警務訓練處
王智葒: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協助局長分管紀委、監察室、審計處、警務督察支隊
工作動態
副市長、市公安局長任建民現場指導交警支隊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
2013年8月20日上午,副市長、市公安局長任建民在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張偉和市局交警支隊政委陳蒙原的陪同下,冒著酷暑、抱病親臨公安交通管理一線,現場辦公指導交警支隊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
任建民副市長深入城區臨園口、世紀巴登酒店路口等地,現場查看了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情況,認真聽取了交警支隊的迎檢工作準備情況的簡要匯報,對交警支隊在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中採取有力措施強化交通組織、嚴查交通違法行為等工作給予充分肯定,並就進一步做好文明城市建設工作作了進一步強調。
任建民副市長指出,交警支隊在前期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中,一是發動迅速,交通參與者知曉率高;二是自身警力到位,格線化布警確保了路面不脫管、不漏管。
任建民副市長要求,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交警支隊工作任務非常艱巨,必須全警動員重點攻堅、全力以赴整體推進,一是要在暢通上再下功夫,確保全國文明城市迎檢工作中交通組織到位。尤其是臨園幹道、長虹大道等主幹道不能有一絲一毫是疏忽。二是要在車輛停放的管理上再下功夫,堅決杜絕亂停亂放行為發生。三是要在管理力量上再下功夫,要把交警支隊全體交警、協警、志願者和市、縣公安局增援警力,以及其他社會力量,進行整合,落實責任、有效管理交通秩序。四是要在嚴查交通違法上再下功夫。要通過對機動車不遵守交通信號燈、行人不走斑馬線隨意穿行馬路、車輛亂停亂放等行為的重點整治,全力做好城區治亂疏堵工作,從而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五是要在警力上再下功夫。交警支隊除必要的值守人員、業務辦理外,警力必須全部到一線執勤執法;已經到位的縣公安局增援警力要與交警支隊警力混編,已達到最佳管理效果;根據警力覆蓋不足的情況,直接以市局名義再抽調各縣警力進行支援,以確保所有道路的警力覆蓋。六是在工作亮點上再下功夫。要對全體迎檢民警、協警志願者和其他社會力量,進行再次動員大會,落實各單位、人員的工作職責,以充分展示 “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工作隊、發現和制止街面違法犯罪的執法隊、樹立綿陽城市形象的標桿隊、為民愛民的服務隊”。
地理位置
地址:解放街1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