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竹市經信局

主要職能(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工業行業、信息產業和生產服務業管理,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

綿竹市經信局 主要職能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等有關工業經濟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市有關工業經濟、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的行政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組織推動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化與城鎮化聯動,負責推進全市工業結構調整。
(二)擬訂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全市工業行業、信息產業和生產服務業管理,組織實施工業強市戰略。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參與制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相關行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擬訂行業技術規範與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加快農產品加工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參與推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建設。
(三)監測、分析經濟運行態勢和質量,建立全市工業經濟運行預警機制,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電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氣等重要物資綜合調控、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負責市級醫藥儲備的監督管理。承辦年度工業經濟目標責任考核。
(四)負責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推進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和政策,制定並發布全市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引導目錄。提出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組織企業技術改造項目申報國家、省有關專項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企業科技和質量的歸口管理、指導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制定鼓勵企業技術創新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重大裝備國產化和重大技術裝備研製,編制下達全市企業技術創新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程式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企業技術中心申報、認定和建設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園區、產業集群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產業園區合理布局,負責推進重點產業園區建設發展,推進園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產業園區公共服務平台項目計畫。
(七)負責全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節能降耗、清潔生產和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工作,協調推進工業化與生態環境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示範項目和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
(八)負責推進企業信用制度建設,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融資體系建設並實施行業監管,負責制訂工業發展資金等財政專項資金使用計畫,負責企業技術改造、技術創新、生產運行等涉及財政、信貸、稅收、保險等方面問題的協調,指導工業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參與工業企業上市培育工作。
(九)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改組改造、兼併重組,負責全市企業治亂減負工作,指導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培訓,負責全市大企業大集團和龍頭骨幹企業的培育工作,負責全市中小企業發展的指導推進工作,綜合協調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
(十)擬訂中、近期經濟運行目標、政策並組織實施,對國家、省、市重大工業經濟政策實施情況進行督查。指導工業、信息化和無線電領域的社會中介組織發展。
(十一)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政策,指導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和物聯網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資源共享。
(十二)負責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協調和管理,組織相關部門制訂通信管線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協調電信市場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
(十三)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導信息安全防範工作,參與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統一配置和管理全市無線電頻譜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負責無線電電磁環境保護工作,負責無線電監測、檢測和干擾查處,協調軍地間和省內其他市州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的政策建議,參與區域經濟合作和承接產業轉移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國際化經營、境外投資及兼併重組。
(十六)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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