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

中國證券業協會8月10日發布關於調整《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個別條款的通知指出,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對通過網際網路開展股權融資活動的機構進行專項檢查的通知》(簡稱《通知》)精神,現將《場外證券業務備案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第二條第(十)項“私募股權眾籌”修改為“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這意味著,一些市場機構開展的冠以“股權眾籌”名義的活動,是通過網際網路形式進行的非公開股權融資或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募集行為,不屬於股權眾籌融資範圍。

無論是《通知》還是修改後的《管理辦法》,都是為股權眾籌做了一個新的定義,按照要求,“股權眾籌”的概念即指公募股權眾籌,而當下我們普遍定義的私募股權眾籌將被冠以“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的新名稱。由此看來,只有獲得公募股權眾籌試點資格的平安、阿里、京東才屬於證監會監管的股權眾籌範疇,因此,股權眾籌的門檻將被顯著提高。而當下普遍存在的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則不在上述《通知》監管範圍之內,這意味著只要網際網路非公開股權融資平台嚴守非法集資和非法發行證券兩條紅線的話,將迎來行業利好,只是不宜再冠以股權眾籌的名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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