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概念
網路遊戲運營指通過自主開發或取得其他遊戲開發企業授權運營網路遊戲,以出售遊戲時間、遊戲道具、設定遊戲內置購買IAP或相關服務為用戶提供增值服務和遊戲內置廣告(IGA)獲得收入的商業行為 知名運營商
網路遊戲:英文名稱為Online Game,又稱 “線上遊戲”,簡稱“網遊”。指以網際網路為傳輸媒介,以遊戲運營商伺服器和用戶計算機為處理終端,以遊戲客戶端軟體為信息互動視窗的旨在實現娛樂、休閒、交流和取得虛擬成就的具有可持續性的個體性多人線上遊戲。
分類
遊戲備案的種類:遊戲備案有兩種,一種是遊戲運營備案,一種是遊戲出版備案。
申辦材料
遊戲運營備案申請材料
(一)文化部網路遊戲產品備案申報表;
(二)產品主題以及內容說明書;
(三)產品操作說明;
(四)產品樣品(包括網路遊戲軟體客戶端程式,以CD-ROM或DVD光碟為載體)三份,並提供登錄賬號及其相應密碼,該賬號應具備最高管理許可權(或最高遊戲級別);
(五)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
(六)申請單位的《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複印件;
(七)自行審核結果(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
遊戲出版備案申請材料
(一) 遊戲介紹
(二) 測試帳號及密碼(5組)
(三) 遊戲禁止詞庫
(四) 遊戲腳本
(五) 彩色遊戲截圖(需附圖片說明)
(六) 防沉迷系統
(七) 出版社審讀報告
(八) 出版契約
(九) 出版與網路監管協定
(十)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十一)網路文化經營許可證複印件
(十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登記證書複印件
備案申辦機構
遊戲運營備案的申辦機構: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路處
遊戲出版備案的申辦機構:國家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