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

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

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是全國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組織編寫的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此書還包括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檔案以及考試簡介。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是針對本考試的高級資格制訂的。通過本考試的考生,可被用人單位擇優聘任為高級工程師職務。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是全國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組織編寫的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

本書還包括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有關檔案以及考試簡介。

網路規劃設計師考試大綱是針對本考試的高級資格制訂的。通過本考試的考生,可被用人單位擇優聘任為高級工程師聯務。

書摘插圖

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暫行規定

第一條為適應國家信息化建設的需要,加強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促進我國計算機套用技術和軟體產業的發展,根據國務院《振興軟體產業行動綱要》以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社會各界從事計算機套用技術、軟體、網路、信息系統和信息服務等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

第三條計算機技術與軟體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以下簡稱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納入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統一規劃。

第四條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工作由人事部、信息產業部共同負責,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試題、統一標準、統一證書的考試辦法。

第五條人事部、信息產業部根據國家信息化建設和信息產業市場需求,設定並確定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專業類別和資格名稱。

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級別設定:初級資格、中級資格和高級資格3個層次。

第六條信息產業部負責組織專家擬訂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命題,研究建立考試試題庫,組織實施考試工作和統籌規劃培訓等有關工作。

第七條人事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考試科目、考試大綱和試題,會同信息產業部對考試進行指導、監督、檢查,確定合格標準。

第八條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恪守職業道德,具有一定計算機技術套用能力的人員,均可根據本人情況,報名參加相應專業類別、級別的考試。

第九條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考試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部門頒發人事部統一印製,人事部、信息產業部共同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該證書在全國範圍有效。

第十條 通過考試並獲得相應級別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表明其已具備從事相應專業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單位可根據《工程技術人員職務試行條例》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從獲得計算機專業技術資格(水平)證書的人員中擇優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