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完善國家職業標準體系,為職業教育和職業培訓提供科學、規範的依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有關專家,制定了《網路編輯國家職業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一、本《標準》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為依據,以客觀反映現階段本職業的水平和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為目標,在充分考慮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產業結構變化對本職業影響的基礎上,對職業的活動範圍、工作內容、技能要求和知識水平做了明確規定。
二、本《標準》制定,遵循了有關技術規程的要求。既保證了《標準》體例的規範化,又體現了以職業活動為導向、以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同時也使其具有根據科技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鑑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
三、本標準依據有關規定將本職業分為四個等級,每個等級均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鑑定比重等四個方面的內容。
四、本《標準》是在各有關專家和實際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參與編寫工作的人員主要有何蘇六、李克非、劉淑萍、梁瑩、詹泳鴻、楊新華、丁智勇、馬曉輝、陳玥,參與審定工作的人員主要有劉康、宋健、張永麟、陳蕾、王鵬、張林、邢穎、劉曉群、張穎,在此一併致謝。
五、本《標準》業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國家職業標準內容摘要
職業概況
1. 職業名稱
網路編輯員
2.職業定義
利用相關專業知識及計算機和網路等現代信息技術,從事網際網路內容建設的人員。
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四個等級,分別為網路編輯員 (國家職業資格四級)、助理網路編輯師(國家職業資格三級)、網路編輯師 (國家職業資格二級)、高級網路編輯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
4.職業環境
室內外。
5.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文字表達、溝通能力,手指、手臂靈活,動作協調,色覺、形體感、空間感較強。
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畢業(含同等學歷)。
7.培訓要求
7.1 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畫確定。晉級培訓期限:網路編輯員不少於200學時;助理網路編輯師不少於230學時;網路編輯師不少於200學時;高級網路編輯師不少於180學時。
7.2 培訓教師
培訓網路編輯員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助理網路編輯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助理網路編輯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網路編輯師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培訓網路編輯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或本專業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培訓高級網路編輯師的教師應具有本職業高級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3年以上或本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7.3 培訓場地設備
(1)具備多媒體投影設備和上網條件或網上教育系統的理論知識培訓標準教室。
(2)具有計算機網路系統等教學設備和通用編輯器操作平台的操作教室。
8.鑑定要求
8.1 適用對象
從事或準備從事本職業的人員。
8.2 申報條件
——網路編輯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經本職業網路編輯員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在本職業連續見習工作1年以上者。
(3)取得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中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中等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者。
——助理網路編輯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網路編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助理網路編輯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畢(結)業證書者。
(2)取得本職業網路編輯員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者。
(3)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者。
(4)取得高級技工學校或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認定的、以高級技能為培養目標的高等以上職業學校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者。
(5)取得本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含大專)畢業證書者。
——網路編輯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助理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網路編輯師正規培訓達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助理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高級網路編輯師(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職業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年以上,經本職業高級網路編輯師正規培訓達到規定標準學時數,並取得結業證書。
(2)取得本職業網路編輯師職業資格證書後,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8.3 定方式
本職業鑑定分為理論知識考試和技能操作考核兩部分。理論知識考試採用閉卷筆試或上機考試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採用上機操作、方案設計、答辯等方式,由3~5名考評員組成考評小組,根據考生實際操作結果和綜合表現,參照統一標準評定得分。兩項鑑定均採用百分制,成績皆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
8.4 考評人員與考生的配比
理論知識考試考評人員與考生配比為1:20,每個標準教室不少於2名考評人員;技能操作考核考評員與考生配比為1:15,且不少於3名考評員。
8.5 鑑定時間
理論知識考試:網路編輯員、助理網路編輯師90分鐘;網路編輯師、高級網路編輯師120分鐘。
能操作考核:網路編輯員、助理網路編輯師120分鐘;網路編輯師、高級網路編輯師90分鐘。
8.6 鑑定場所設備
(1) 標準教室:用於理論知識考試;
(2) 具有計算機網路系統等教學設備和軟體的實驗室:用於技能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