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路書法書法家協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網路書法書法家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廣大網友自願組織成非營利性民眾組織。
第三條: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指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聯繫和團結對書法藝術有興趣的網友,提高廣大網友的道德、文化、藝術修養.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在中國書法網論壇壇以中文名註冊,承認本協會章程,對書法藝術具有濃厚的興趣,能夠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的網友,經本人報名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本會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具備會員資格,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入展一次以上,或經兩名以上註冊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註冊會員。
第五條: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 在本協會內享有選舉權(註冊會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 可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 有批評和監督本協會各部門工作的權利;
(四) 有退出協會的自由。
第六條: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章程的各項規定;
(二) 接受本協會的領導,積極參加本協會開展的各項活動;
(三)自覺維護協會的形象,在廣大網友中擴大協會的影響。
第七條:會員如有違法和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會員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由本會全體會員組成,會議以網路的形式召開,每年召開一至二次,亦可視情況而定。大會的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民主表決方式。
第九條:會員大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 討論、制定、修改本會章程;
(二) 審議和批准上一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三) 討論和決定本協會的方針政策和任務;
(四) 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
(五) 監督本協會的財務活動;
(六) 決定本協會其他的重大事項。
第十條:章程的修改、理事會人事的確定以及其他重大事項的決定必須經會員大會審議表決後,在15日內以書面的理事會審核批准後生效。
第十一條:理事會是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組織開展日常工作的執行機構,實行集體領導制。理事會必須對會員大會和負責,自覺接受其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理事會理事由會員本人自薦或集體他人推薦,經選舉產生。理事會會議以網路的形式召開,須有2/3以上的成員出席方算有效。
第十三條:理事會職權包括: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輪值主席及副主席和決定各部門的負責人;
(三)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招聘工作和各項活動的開展;
(四)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和組織本會工作;
(五) 負責制定計畫總結。
第十四條:理事會選舉輪值主席一名,副主席五至九名;下設若干理事。
第十五條:理事會成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品質端正,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黨的方針、政策,遵守網規網紀;
(二)具有較高的工作熱情、責任感和較強的工作能力。
(三)藝術成績良好,全面發展,有一定書法專長,在民眾中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力;
第四章 活動
第十六條:本會在組織面向全網的大型活動前,必須提前兩周上交詳細計畫。其他中、小型活動應提前一周上交詳細計畫,並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及經費預算等,經網書協批准後方可進行。
第十七條 活動內容和形式
(一) 舉辦各種書法講座、學習班、交流會等;
(二) 組織書法愛好者參觀藝術展覽,開闊視野;
(三) 舉辦各種書法展覽和比賽;
(四) 組織書法愛好者參加網路書法展覽和比賽;
(五) 加強與網外書法社團的聯繫和交流;
(六) 出版書法藝術刊物。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會員大會討論和通過,報網書協備案。
第十九條:本章程的最終解釋權本會理事會。
第二十條:本章程自網書協理事會核准之日生效。
2008.10.
協會各級資格及職務暫行辦法
會員產生辦法:
熱愛書法,並且能經常在網上進行書法交流,有一定創作及理論水平,報名即可成為會員。
註冊會員產生辦法:
具備會員資格,參加本協會組織的活動入展一次以上,或經兩名以上註冊會員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即可成為註冊會員。
委員會委員產生辦法:
協助委員會主任開展工作。根據其所參賽入展或獲獎書體,由所有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有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理事人數超過30人後,由理事會差額推薦,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有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委員會主任產生辦法
負責本委員會的創作、大賽等工作,從委員會委員中由所有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有會員大會討論通過。理事人數超過30人後,由理事會差額推薦,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有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理事:
組成理事會,通過副主席及輪值主席負責協會的工作。由所有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委員會主任自然成為理事。
副主席:
從理事由註冊會員選舉產生,並由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輪值主席:
行主席職責,由副主席輪流任職,所有副主席在任期間,任一屆輪值主席
主席
暫不設本職,將由在網路上藝德雙馨的網友擔任,任職期限為一年。
榮譽會員
任副主席以上,下屆為重新選為任具體以上職務的,或選為具體職務不同意任職的,將不擔任所有職務,轉為“榮譽會員”
為協會發展做出重大貢獻,且不便擔任具體職務的,亦為“榮譽會員”
協會另設秘書處:
由註冊會員中產生,設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5名,負責協會具體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