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綱(拉丁文:classis,複數:classes)是生物分類法中的一級,位於門和目之間。綱上可分總綱(superclassis),綱下可分亞綱(subclassis),之下還可分下綱(infraclassis,或譯作次亞綱)。
地球上的生物形形色色、種類繁多,僅已描寫過的動物就有 120~150 萬種之多,動物學家根據它們的形態、生理、生態、發育學特徵分門別類的區分它們,並反映它們之間的親緣關係,這就是分類學。
“種”或“物種”是分類學的基本單位,它是一個客觀存在的實體,因為種內個體不僅有相似的形態、生理及生態學特徵,而且種內個體間可以交配繁殖,而種間是生殖隔離的,即種間個體不能交配,或雖能交配但不能產生有繁殖力的後代。動物學家根據種間相似程度的差異,劃分成不同的分類等級,即界(kingdom)、門(phylum)、綱(class)、目(order)、科(family)、屬(genus)及種(species)。其中相似程度越大,親緣關係越近的種類,其分類的等級越小,例如把相近的種合併成屬,相近的屬合併成科,相近的科合併成目,余此類推。
種以上的分類等級沒有絕對的劃分標準,它可以隨著人對動物的認識不斷深化而有所變動,因此是人為的分類範疇。有時在原有的分類等級之上、下又增設了總(super-)及亞(sub-)等級,以代表原分類等級以上或以下的分類範疇。
歷史
近代分類學誕生於 18 世紀,它的奠基人是瑞典植物學者林奈。
林奈把自然界分為植物、動物和礦物三界,在動植物界下,又設有綱、目、屬、種四個級別,從而確立了分類的階元系統。每一物種都隸屬於一定的分類系統,占有一定的分類地位,可以按階元查對檢索。並首先在 1753 年印行的《植物種志》和 1758 年第 10 版《自然系統》中套用於植物和動物。這兩部經典著作,標誌著近代分類學的誕生。林奈相信物種不變,他的《自然系統》沒有親緣概念,其中 6 個動物綱是按哺乳類、鳥類、兩棲類、魚類、昆蟲、蠕蟲的順序排列的。J.-B.de 拉馬克把這個顛倒了的系統撥正過來,從低級到高級列成進化系統。他還把動物區分為脊椎動物和無脊椎動物兩類,並沿用至今。但是,由於他的進化觀點在當時沒有得到公認,因而對分類學影響不大。直到 1859 年,C.R.達爾文的《物種起源》出版以後,進化思想才在分類學中得到貫徹,明確了分類研究在於探索生物之間的親緣關係,使分類系統成為生物系譜-系統分類學由此誕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