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維持原判一般發生在抗訴審程式(包括第二審程式、三審程式)中。上級法院在審判監督程式中,對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申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刑事訴訟法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抗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後,如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抗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法律規定
一審判決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二審人民法院才能判決維持原判:
(1)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即一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裁決有可靠的事實基礎和確鑿的證據支持;
(2)一審判決適用法律、法規正確,即一審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認定和據此作出的判決所依據的法律、法規正確;
(3)一審人民法院的審理程式合法。原審判決遺漏行政賠償請求,二審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依法不應當予以賠償的,應當判決駁回行政賠償請求。
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6日就360訴騰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糾紛案二審宣判,法院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雖有不當之處,但適用法律正確,裁判結果適當,故駁回抗訴,維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周四對奇虎360和騰訊公司之間的反壟斷糾紛案作出維持原判的決定。
曾經在網路上引起軒然大波的“3Q大戰”轉戰法院後,奇虎公司起訴騰訊公司“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在一審時,奇虎公司全部訴訟請求被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駁回;奇虎公司對此判決表示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並索賠經濟損失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