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鞋條款

"所謂綠鞋計畫或綠鞋條款的本意是指新股發行時所附加的超額配售選擇權條款。 這種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新股發行時


所謂綠鞋計畫或綠鞋條款的本意是指新股發行時所附加的超額配售選擇權條款。這種超額配售選擇權是指新股發行時,發行人授予主承銷商在該次發行的股票上市後30日內,可以按同一發行價格,超額發售不超過本次計畫發行數量的一定比例股份的權利(一般不超過15%),超額發售的股份視為本次發行的一部分。這種做法首先起源於1963年美國一家名為波士頓綠鞋製造公司的股票發行,因此被業界戲稱為綠鞋計畫或綠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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