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背景
目前,全國因貧困沒有接受治療的精神患者高達7000餘萬,占精神疾病總人數的80%。他們的生活狀況明顯落後於社會平均水平,且當前我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及社會救濟救助等制度的社會保障水平相對於貧困家庭的迫切需求還存在較大差距。因此為了貫徹中國扶貧政策,以搭建社會醫療精神衛生扶貧,互動式公益援助醫療服務平台建立,北京國濟中醫醫院聯合中華精神疾病康復協會、中國健康公益聯盟等多家醫療機構共同成立了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首期由北京國濟中醫醫院出資30萬元資金啟動。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以改善貧困精神疾病患者家庭就醫條件和專業診治水平,救助扶貧和合作扶貧為主的主要開展項目。
機構簡介
於2014年10月份,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由北京國濟中醫醫院及其他公益醫療機構聯合發起的醫療實操型非公募基金會,簡稱“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綠光:綠色代表健康,使人對健康的人生與生命的活力充滿無限的希望;光代表希望之光、康復之光、關愛之光,使得精神疾病患者及其家屬充滿戰勝病魔的信心。綠光寓意期望和愛心,既是社會和公眾對精神疾病患者的理解與愛心的表達,更是一種傾力支持精神衛生公眾和不斷完善自身精神健康,共創和諧社會的行動標誌;“綠光”表達出社會和公眾對精神衛生公眾的支持,對精神疾病患者的關愛,對自身精神健康的關注。“綠光”體現了社會和公眾與精神衛生工作者一起同行,為提高國民精神健康水平而不斷努力;體現了正常人與精神疾病患者一起同行,積極為精神疾病患者重返社會創造適宜的環境,體現了廣大精神科醫務人員與精神疾病患者一起同行,以科學的精神和服務幫助精神疾病患者實現對生命的不懈追求。
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旨在讓長期遭受精神疾病困擾、久治不愈的患者早日找回健康,儘早擺脫貧困,籌建和諧家庭,共同籌就“中國夢·健康夢”。綠光精神康復扶貧基金會以“救助一個患者,康復一個家庭”為願景傳遞慈善愛心,促進社會和諧發展為己任,以扶貧濟貧,致力於動員社會參與,創新扶貧方式,推動政府扶貧公益政策制定,促進公民社會發育,實現社會平等、公正和共同富裕。
服務宗旨
扶持精神疾病患者貧困家庭健康條件,改善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生活,實現扶貧助益健康持續發展。
機構目標
◎為中國精神衛生髮展和精神疾病貧困家庭做出貢獻;
◎弘揚“扶貧濟困、人心向善”的中華民族傳統美德和友善互助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呼醒更多人的關愛之心,傳遞社會正能量,共同關注關愛“因病致貧返貧”的精神疾病弱勢群體,形成人人關愛精神疾病患者的良好社會氛圍;
支持機構
中華精神疾病康復協會、中國健康公益聯盟、中華慈善總會、中國醫師聯合會
策略戰略
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戰略模式為“一個平台+三個領域”,即搭建專業透明的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公益平台,專注於貧困患者救助、家庭關懷、公益人才培養三大公益領域,致力於精神衛生事業長效發展。
貧困患者救助: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致力於對家庭貧困的精神疾病患者進行公益救助,給每位精神疾病患者接受治療的機會。
家庭關懷: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關注處於困境中的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的需求及家屬的心理疏導,改善他們在精神疾病治療方面的條件,營造良好的家庭康復環境。
公益人才培養: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支持公益行業研究和公益人才的培養,為公益行業的持續發展提供更多的公益管理人才。
扶貧對象
1、為家庭貧困身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醫療救助;
2、救助因患重性精神疾病嚴重影響基本生活的居民;
3、其他困難群體。
申請流程
1、申請人通過電話或者網上申請,也可到北京國濟中醫醫院直接申請。
2、申請人按照申請規定如實填寫申請書。
3、申請人須向北京國濟中醫醫院平台提供政府機構出具的貧困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
4、完善各項證明後,向北京國濟中醫醫院平台遞交申請書。
5、患者須經北京國濟中醫醫院診療中心指定醫院臨床確診後方可申請扶貧名額。
6、北京國濟中醫醫院平台接到申請人的申請書當日內給予審核確認。
7、經審核符合扶貧條件的患者,須由本人與援助中心簽訂援助協定。
定點單位
北京國濟中醫醫院
管理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是由北京國濟中醫醫院發起,為救助貧困家庭的精神疾病患者而設立的專項公益基金會。
第二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屬於醫療實操型非公募基金會。
第三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宗旨是:扶持精神疾病患者貧困家庭健康條件,改善精神疾病患者家庭生活,實現扶貧助益健康持續發展。
第四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救助管理遵循公開透明、尊重捐方意願、體現救助效益的基本原則。
第五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蓮花池東路132號。
第六條為加強和規範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救助管理,根據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中華精神疾病康復協會專項基金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1、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精神類疾病患者予以一定程的資金救助。
2、資助貧困地區進行必要的精神類疾病知識的教育、基礎醫療衛生建設。
3、扶持“因病致貧、返貧”的貧困群體提高醫療基本素質與日常護理技能。
4、對遭受自然災害的貧困地區和因災致貧群體進行緊急救助。
5、促進醫院與國內外疾病研究機構、新型治療技術開發機構的合作組織的聯繫、交流、合作。
6、堅持科學、合法原則對基金使用進行管理。
7、按照合法、自願、有效的原則,組織動員社會各界開展各種扶貧濟困活動。
8、與關心支持醫療扶貧事業的組織、團體、企業和個人一起開展醫療扶貧濟困幫扶活動。
第三章基金管理
第八條基金來源
⒈接受社會愛心人士、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及社會慈善機構的捐贈;
⒉組織開展專項籌集活動及合作項目募集的資金;
⒊基金增值;
⒋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條基金用途
⒈為家庭貧困身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醫療救助;
2.救助精神疾病患者的和學術交流和研究。
第十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接受的所有捐款,綠光精神康復協會均開具財政部統一監製的公益事業捐贈專用收據,捐贈人可據此享受“在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時準予全額扣除”的優惠政策。
第十一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接受的非貨幣形式捐贈,除捐贈人指定用途外,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可以對捐贈物品進行義賣或公開拍賣,所得款項計入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
第四章基金管理
第十二條綠光康復基金管理委員會為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決策機構,負責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的籌集、管理和使用。以確保救助管理工作規範有序地開展。
第十三條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執行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核算制度》,接受社會監督和專項審計,定期向社會公布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情況。
第十四條基金增值必須在合法、安全、有效的前提下由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審核批准。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不做任何高風險投資。
第十五條綠光康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向捐助者承諾: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將全力做到公開、透明。
第五章附則
第十六條本規則解釋權屬綠光精神康復基金會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