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理制

就是機關不採用分部門分擔職責任務的方式開展工作,辦公廳(室)在機關秘書長(或辦公廳主任)領導下,負責綜合管理機關的一切日常工作。其下再設二級、三級機構,由其分擔不同的職責任務。

目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政治協商會議等機關基本上採用此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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