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即鄉鎮(街道)綜治辦、司法所和信訪室作為中心基本成員單位實行集中辦公,“N”即公安派出所、法庭、民政、勞動、國土、建設、共青團、婦聯等作為聯動協作單位派員進駐中心,參與中心一體運作,實現工作事務聯勤、矛盾糾紛聯調、社會治安聯防、突出問題聯治、重點人群聯管、平安建設聯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