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順序如下:
1、 確定評價項目,即哪些指標採取此法進行評價。
2、 制定出評價等級和標準。先制定出各項評價指標統一的評價等級或分值範圍,然後制定出每項評價指標每個等級的標準,以便打分時掌握。這項標準,一般是定性與定量相結合,也可能是定量為主,也可以是定性為主,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3、 制定評分表。內容包括所有的評價指標及其等級區分和打分,格式如下表所示:
4、 根據指標和等級評出分數值。評價者收集和指標相關的資料,給評價對象打分,填入表格。打分的方法,一般是先對某項指標達到的成績做出等級判斷,然後進一步細化,在這個等級的分數範圍內打上一個具體分。這是往往要對不同評價對象進行橫向比較。
5、 數據處理和評價。
(1) 確定各單項評價指標得分。
(2) 計算各組的綜合評分和評價對象的總評分。
(3) 評價結果的運用。將各評價對象的綜合評分,按原先確定的評價目的,予以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