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差價率
= 結轉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 /(期末庫存商品餘額+期末委託代銷商品餘額+本期商品銷售收入)
本期已銷商品進銷差價 = 綜合差價率 ×本期商品銷售收入
(會計準則中的公式: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按以下方法計算:
商品進銷差價率=月末分攤前本科目餘額÷(“庫存商品”科目月末餘額+“委託代銷商品”科目月末餘額+“發出商品”科目月末餘額+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100%
本月銷售商品應分攤的商品進銷差價=本月“主營業務收入”科目貸方發生額×商品進銷差價率
上述所稱“主營業務收入”,是指採用售價進行商品日常核算的銷售商品所取得的收入。)
舉例說明:
例5、宏安商廈10月31日有關賬戶的資料如下:
結轉前商品進銷差價賬戶餘額 357900元
庫存商品賬戶餘額 397000元
受託代銷商品賬戶餘額 38259元
主營業務收入賬戶餘額 696 500元
用綜合差價率推算法計算並結轉已銷商品進銷差價:
綜合差價率= 457900 /(397000+38259+696500)= 31.6%
本期已銷商品進銷差價 = 696 500×31.6% = 220094(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作分錄如下:
借:商品進銷差價 220094
貸:主營業務成本 2200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