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略大臣

據朱彭壽《舊典備徵·經略》載,有清一代共封授過十次九人以經略大臣,即順治十年(1653) 授洪承疇以大學士經略湖廣兩廣雲貴軍務、康熙十三年(1674) 授莫洛以大學士經略陝西軍務、雍正十年(1732)

官名。簡稱“經略”。始於唐代之經略使或經略安撫使,明清時則稱經略或經略大臣。清代自順治以至嘉慶年間,於重大軍事行動,特命親信之王、大臣為經略大臣,統帥數省官兵,負軍政全權,地位高於督撫等封疆大吏。但此職屬於臨時性簡派, 且以軍事為主, 事罷即撤。據朱彭壽《舊典備徵·經略》載,有清一代共封授過十次九人以經略大臣,即順治十年(1653) 授洪承疇以大學士經略湖廣兩廣雲貴軍務、康熙十三年(1674) 授莫洛以大學士經略陝西軍務、雍正十年(1732) 七月授鄂爾泰以大學士經略陝甘軍務、雍正十三年十月授張廣泗以湖廣總督經略苗疆軍務、乾隆十三年(1748)四月授訥親以大學士經略金川軍務、乾隆十三年九月授傅恆以大學士代訥親經略金川軍務、乾隆三十四年授傅恆以大學士經略雲南緬甸軍務、嘉慶四年(1799)正月授勒保以四川總督經略川陝楚三省軍務、嘉慶四年七月授明亮以都統代勒保經略三省軍務、嘉慶四年八月授額勒登保以都統代明亮經略三省軍務。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