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法律問題研究

而恰恰是對於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這一反壟斷法上的重要制度,我國的法學界還未展開系統研究,很多問題仍然處於空白階段。 在效率抗辯法律適用的福利標準問題上,目前主要存在四種福利標準。 在我國建立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法律制度不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

內容介紹

《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法律問題研究》由應品廣編著。
“效率”不僅是經濟學研究的重要主題,也是法學研究的基本價值取向之一。長久以來,法學研究特別是競爭法領域對“效率”問題的研究主要集中於對其法價值和法目標的探討,鮮有對與效率有關的具體制度展開論述。在我國《反壟斷法》已經頒布並付諸實施的今天,具體制度的構建和解釋開始顯得日益重要。而恰恰是對於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這一反壟斷法上的重要制度,我國的法學界還未展開系統研究,很多問題仍然處於空白階段。
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顧名思義,就是指經營者通過證明集中的效率效果足以抵消或超過反競爭效果而獲得反壟斷豁免。《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法律問題研究》通過比較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法,對效率抗辯的經濟學分析基礎以及效率抗辯在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歷史演變進行了回顧和展望,得出的基本結論是:在經濟學領域,對於集中是否會產生效率的理論論爭和研究,經歷了從完全否定、積極肯定到修正性肯定的過程;在法學領域,在立法、指南和司法實踐中接受效率抗辯也已經是一個普遍的趨勢,同時伴隨著這種趨勢的,是在集中規制中越來越重視對消費者利益的保護。
在效率抗辯法律適用的福利標準問題上,目前主要存在四種福利標準。分別為價格標準、消費者剩餘標準、總剩餘標準和平衡權重標準。效率抗辯的法律適用則一般需考慮以下五個條件:效率是否為集中所特有:效率的可證實性;效率實現的及時性;效率的提高不能來源於反競爭的產出或服務減少、質量和選擇的降低;效率抗辯不得在壟斷或接近壟斷的集中案件中適用。而要構成一項成功的效率抗辯,亦須滿足以下三個要件:經營者集中已被證明初步違法;滿足效率抗辯的適用條件;具有足夠的證據表明效率的提高足以抵消或超過反競爭損失。在證明標準的多元化趨勢下,對效率抗辯中效率的舉證也應存在不同的具體適用標準,即在確立效率抗辯“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前提下,可以採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兩種方法以及同步增長法則。在效率抗辯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上,則由參與集中的經營者負責證明效率的提高足以抵消或超過反競爭影響:但是關於效率的證據除了來源於經營者自身提供的證明外,還可以來源於外部專家和第三方的證明,以及反壟斷執法機構或法院主動蒐集的證據。
在我國建立經營者集中的效率抗辯法律制度不僅具有必要性,也具有可行性。引入效率抗辯不僅是對效率抗辯的世界發展趨勢的有效回應,也能對我國的市場經濟現狀產生有益影響;不僅能夠為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的自由聯合和集中創造更加有利的條件,也能夠為形成有序高效的市場經濟環境創造條件。而且效率抗辯屬於競爭政策的範疇,在壯大本國企業競爭力的問題上,能夠通過競爭政策解決的,不應過多地求助於產業政策。此外,效率抗辯的引入,也是對我國過度競爭現象的一種有效緩解,並且是競爭文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但是,面對我國現有反壟斷體系的模糊性和程式缺失性,以及效率抗辯法律適用的不確定性,必須儘快建立起一套高效可預期的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機制。
對於我國而言,在反壟斷法多元立法目標的基礎上,應明確社會整體利益為反壟斷法終極目標。在效率抗辯的福利標準問題上,應確立“社會本位基礎上消費者福利導向的平衡權重標準”。在制度建設上,應通過指南明確效率抗辯的舉證責任分配,列舉效率的種類以及各自需要證明的要素,並結合我國現有立法實際建立效率抗辯的混合分析模式,以便能夠對效率進行常規性的考察。此外,效率抗辯法律制度的有效確立,還需其他相關制度的積極配合。這包括但不限於反壟斷領域的事前申報制度、非正式程式制度和司法制度,以及更廣泛意義上公平有效的市場競爭平台的建立等。

作者介紹

應品廣,華東政法大學競爭法研究所研究人員。長期從事經濟法學(特別是競爭法學)的學習和研究。在《華東政法大學學報》《學術探索》《經濟法論叢》等核心刊物上發表論文二十餘篇。部分文章被《人大複印資料》全文轉載。主持或參與了多項省部級課題和國際性課題。對特殊行業(比如文化產業、金融行業)的競爭法適用、反壟斷法中的效率抗辯以及競爭文化的培育和發展等有獨到研究,致力於推進中國競爭政策的發展和競爭文化的傳播。

作品目錄

綜述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引言
第二節 相關概念的界定
一、經營者集中
二、效率
三、效率抗辯
第二章 效率抗辯的基礎研究
第一節 效率抗辯的經濟學基礎
一、經營者集中的雙重屬性:反競爭與效率
二、集中效率的理論論爭
第二節 效率抗辯的歷史演進:立法與判例
一、效率抗辯在美國的歷史演進
二、效率抗辯在歐盟的歷史演進
三、效率抗辯在加拿大的歷史演進
四、小結
第三章 效率抗辯的福利標準和適用條件
第一節 效率抗辯的福利標準
一、價格標準
二、消費者剩餘標準
三、總剩餘標準
四、平衡權重標準
第二節 效率抗辯的適用條件
一、效率是否必須為集中所特有
二、效率的可證實性
三、效率的及時性
四、不來源於反競爭的產出或服務減少
五、在壟斷或接近壟斷的集中案件中是否適用
第四章 效率抗辯的構成要件、證明標準與舉證責任分配
第一節 效率抗辯的構成要件
一、初步違法
二、滿足適用條件
三、足以抵消反競爭損失
第二節 效率抗辯的證明標準
一、證明標準的多元化
二、證明標準的具體化
三、證據來源
第三節 效率抗辯的舉證責任分配
一、舉證責任的分配
二、舉證責任分配的內容
第五章 效率抗辯的引入:本土化的嘗試
第一節 必要性論證:一個比較考察的分析框架
一、是否承認效率抗辯的爭議與困難的克服
二、引入效率抗辯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
三、引入效率抗辯是對我國市場經濟現狀的有益回應
四、引入效率抗辯是競爭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
第二節 我國反壟斷法的“效率”內涵
一、效率:我國反壟斷法的目標之一
二、社會本位基礎上的消費者福利導向:多元目標衝突的一個解決模式
三、對我國反壟斷法與效率抗辯有關的第27條至30條的解讀
第三節 效率抗辯的不確定性及其克服
一、效率抗辯不確定性的根源與表現
二、效率抗辯不確定性的克服
第四節 效率抗辯程式的啟動和展開
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執法的程式體系
二、效率抗辯程式的啟動與展開
第五節 我國反壟斷法效率抗辯法律適用基本框架
第六章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法學思考:以效率為主要視角
第一節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引發的爭議
第二節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反壟斷法分析
一、相關市場及市場控制力分析
二、市場進人分析
三、效率抗辯分析
第三節 可口可樂收購匯源案的初步結論與進一步思考
一、初步結論:合法而不合理
二、進一步思考
第七章 結語
參考文獻
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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