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類聯考

經濟類聯考

經濟類聯考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單位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的考試。

管理規定

第七條 聯合考試是指教育部批准招生單位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的考試。

第九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

第三十五條 金融碩士、套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資產評估碩士初試設定經濟類綜合能力考試科目,供試點學校選考,滿分為150分。

聯考科目大綱

濟類聯考綜合科目大綱

Ⅰ、考查目標

2013年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是為了招收金融碩士、應 用統計碩士、稅務碩士、國際商務碩士、保險碩士及資產 評估碩士而設定的具有選拔性質的聯考科目。其目的是科 學、公平、有效地測試考生是否具備攻讀上述專業學位所 必需的基本素質、一般能力和培養潛能。要求考生:

1.具有運用數學基礎知識、基本方法分析和解決問題 的能力。

2.具有較強的邏輯分析和推理論證能力。

3.具有較強的文字材料理解能力和書面表達能力。

Ⅱ、考試形式和試卷結構

一、試卷滿分及考試時間  試卷滿分為150分,考試時間為180分鐘。

二、答題方式  答題方式為閉卷、筆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三、試卷包含內容  1、數學基礎 (70分)  2、邏輯推理 (40分)  3、寫作 (40分)

Ⅲ、考查內容

一、數學基礎
經濟類聯考綜合能力考試中的數學基礎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經濟分析中常用數學知識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概念。

試題涉及的數學知識範圍有:

1、微積分部分

一元函式的微分、積分;多元函式的一階偏導數;函式的單調性和極值。

2、機率論部分

分布和分布函式的概念;常見分布;期望值和方差。

3、線性代數部分

線性方程組;向量的線性相關和線性無關;矩陣的基 本運算。

二、邏輯推理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邏輯推理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對各種 信息的理解、分析、綜合和判斷,並進行相應的推理、論 證、比較、評價等邏輯思維能力。試題內容涉及自然、社會的各個領域,但不考查有關領域的專業知識,也不考查 邏輯學的專業知識。

三、寫作

綜合能力考試中的寫作部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分析論證 能力和文字表達能力,通過論證有效性分析和論說文兩種 形式來測試。

1.論證有效性分析

論證有效性分析試題的題乾為一段有缺陷的論證,要求考生分析其中存在缺陷與漏洞,選擇若干要點,圍繞論 證中的缺陷或漏洞,分析和評述論證的有效性。

論證有效性分析的一般要點是:概念特別是核心概念的界定和使用是否準確並前後一致,有無明顯的邏輯錯 誤,論證的論據是否支持結論,論據成立的條件是否充分 等。

文章根據分析評論的內容、論證程度、文章結構及語言表達給分。要求內容合理、論證有力、結構嚴謹、條理 清楚、語言流暢。

2.論說文

論說文的考試形式有兩種:命題作文、基於文字材料的自由命題作文。每次考試為其中一種形式。要求考生在 準確、全面地理解題意的基礎上,對題目所給觀點或命題進行分析,表明自己的態度、觀點並加以論證。文章要求 思想健康、觀點明確、材料充實、結構嚴謹完整、條理清楚、語言流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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