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經濟適用房制度一直以來都被人詬病,各地出現的超大面積的經濟適用房以及政府公務員可優先購買經濟適用房,又或是經濟適用房成為少數有權人士牟利的手段等新聞層出不窮,而且也有人認為,如果允許少數人購買經濟適用房,會造成公共資源分配的不公。
房和城鄉建設部在2008年年初便開始研究的經濟租賃房政策,主要針對保障房申請條件不具備,又買不起商品房的“夾心層”,推出一個以無產權租賃為主的保障方式。
實行地
杭州
2009年年初,《杭州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租售並舉實施細則》和《杭州市區經濟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試行)》出台,經濟租賃房“只租不售”,採取單位申請制,無業人員可通過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最長3年為一個租用周期,申請對象需符合在杭州市區有實際工作、無房等條件。
青島
青島從2007年就開始為介於申請廉租房和購買經適房之間的夾心層建設租賃房小區,並預計用3~5年時間,基本解決“夾心層”的家庭住房問題。
南寧
根據《2009全區房改和住房保障工作要點》的要求,南寧將開展建設經濟租賃住房試點,通過發展經濟租賃住房解決這一“夾心層”的住房困難問題。
福州
根據2008年3月出台的《福州市經濟租賃房管理暫行辦法》,福州市將正式施行經濟租賃房。
天津
根據2008年4月出台的《天津市經濟租賃房管理辦法》,天津開始實施經濟租賃房。並可以申請經濟租賃房租房補貼。標準為,單人家庭月補貼250元;兩人或者三人家庭月補貼375元;三人以上家庭月補貼500元。申請家庭在房屋租賃契約生效期間享受租房補貼。
陝西
2009年陝西省建設廳將繼續完善經濟適用房制度建設,計畫完成經濟適用房投資64.74億元,建設或收購廉租住房175萬平方米、3.5萬套,對139252戶申請租金補貼的城鎮低保家庭基本做到應保盡保,將廉租住房保障範圍逐步擴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與保障房的區別
除產權不同外,經濟租賃房與其他三種保障房的區別還在於保障對象不同。儘管各個城市的具體規定有所不同,但一般都約定廉租房針對城市最低收入階層,經濟適用房針對低收入階層,限價房針對既不夠資格申請經濟適用房又買不起商品房的中等收入階層。經濟租賃房的保障對象與限價房基本吻合,只是以無產權租賃為主。
面對困難
租房居住的消費模式在西方國家早司空見慣,但受住房制度改革起步較晚和人們傳統“買房”觀念的影響,經濟租用房的探索與推行面臨政府財力不足、城市配套政策滯後和運營監管困難的諸多不適。
有關專家表示,“經濟適用房”出售得多、出租得少的原因就是:地方政府和企業需要靠出售經濟適用房來實現資金回流,出租需要地方政府或企業投入大量資金,在沒有相應的稅收和金融優惠支撐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和企業不想也沒能力大量持有並出租經濟適用房。
讓一些地方對“經濟租用房”產生“敢想不敢做”的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目前大多數地方政府財力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難題仍顯捉襟見肘,再考慮照顧城市中等收入家庭,顯然是“財力不夠,事情怕管得太多”。
評論
保障性住房應當側重於租賃而非出售,租賃既有利於退出機制,也有利於政府控制一定租賃房源。這一點在學術界已形成共識。經濟租賃房的推出毫無疑問是符合以租賃為主解決住房保障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