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介紹
不同的企業類型對註冊資本有著不同的最低限額,在目前的經濟環境中,與創辦企業者距離較近的企業形式有:非公司企業法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個體工商戶、私營獨資企業、私營合夥企業,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及註冊的基本要求如下:一、非公司企業法人:最低註冊資金3萬元人民幣基本要求:(l)有符合規定的名稱和章程;(2)有國家授予的企業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所有的財產,並能夠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3)有與生產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財務核算機構、勞動組織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規定必須建立的其它機構;(4)有必要的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經營場所和設施;(5)有與生產經營規模和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其中專職人員不得少於8人;(6)有健全的財會制度,能夠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獨立編制資產負債表;(7)有符合規定數額並與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註冊資金,企業法人的註冊資金不得少於3萬元,國家對企業註冊資金數額有專項規定的按專項規定執行;(8)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經營範圍。二、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人民幣基本要求:(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諮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三、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基本要求:(1)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5人以上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於5人,但應當採取募集設立方式;(2)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認購其應認購的股份,並承擔公司籌辦事務;(3)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必須經過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4)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5)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10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需高於上述所定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四、個體工商戶: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五、私營獨資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六、私營合夥企業:對註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二個以上合伙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夥協定;(3)有各合伙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6)合伙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伙人。備註: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