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吸引範圍

經濟吸引範圍

經濟吸引範圍亦稱經濟吸引地區、經濟腹地。指經濟中心對周圍地區的經濟輻射與吸引影響所及的地域範圍。它是經濟中心與其周圍地區客觀存在的經濟聯繫地域形式,其大小以經濟中心實力和吞吐潛力(包括市場、技術、金融與信息等吞吐能力)強弱為極限。

不同層次的區域經濟中心具有不同的經濟吸引範圍。每個經濟中心都以其經濟吞吐能力為向外輻射和吸引的極限而形成可塑性經濟腹地,最終構成一系列不同等級的地域(經濟吸引範圍)系統。尤其在經濟發達地區,由於有多個經濟中心存在,各經濟中心的經濟吸引範圍構成彼此重疊和相互交錯的地域系統。經濟吸引範圍由於物資、商品、勞動力、金融和信息的向心吸引,構成結節型區域整體,表現為:距離經濟中心越近,經濟吸引力越大;距離越遠,經濟吸引力越小,並逐漸過渡到另一個經濟中心的經濟吸引範圍。地區經濟中心制約經濟吸引範圍的變化,通常隨地區經濟中心的消長、盛衰而變化。經濟吸引範圍的確定對合理布局區域城市具有重要意義,同時也是不同等級經濟區界線劃分的最重要依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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