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一管理全市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工作;擬訂全市機構的有關管理辦法。(二)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提出全市行政編制、政法專項編制分配及調整建議。
(三)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和鄉鎮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及各部門與鄉鎮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設定、調整及其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審核市政府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設立;審核鄉鎮機構設定與調整。
(五)牽頭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擬定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貫徹執行事業編制總量控制標準,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負責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審核市直正副科級單位領導職數;審批市直單位股級領導職數。
(七)監督檢查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貫徹執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制度;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管理;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和機構編制資料庫管理;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統發的人員編制審核。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機構編制有關情況綜合工作;負責本辦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負責本辦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信訪接待工作;負責本辦的財務管理和後勤工作;承擔全縣機構編制統計匯總及信息庫工作;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協調和督促檢查,監督檢查全縣各級機關、事業單位對機構編制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行政科
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機構改革工作;研究、協調市級機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調整和市級機關各部門與鄉鎮之間的職責分工;審核各鄉鎮的機構改革方案;負責全市各級行政機關機構編制管理;承辦市直依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事宜;審核全市各鎮機構編制分類方案和全市各級行政編制分配方案;負責全市各級行政編制總額管理和各類專項編制分配與調整;負責對各鄉鎮、各部門機構編制業務的指導工作。
(三)事業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規定;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市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審核市級機關各部門、各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並檢查監督其執行情況;指導全市各系統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本級範圍內事業單位的登記註冊、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核發《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證明書》;依法保護全市核准登記(備案)的事業單位有關登記事項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檢查全市事業單位落實登記管理法規,規章的情況,組織實施事業單位年度報告制度,依法查處事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
(四)機構編制數據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網路管理建設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資料庫維護工作;負責市編委辦網站建設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的具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