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管理、體育、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工作的政策、規定和措施並組織實施。(二)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體育、旅遊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工作;規劃協調全縣文化設施建設布局,參與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管理縣級公共文化設施。
(三)管理全縣重大文化藝術活動以及公益性民眾藝術館、文化館、公共圖書館事業;指導、推動開展各類民眾性文化工作;管理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管理全縣文學、美術、書法、攝影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制定全縣文化藝術比賽、評獎等活動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產業規劃和經濟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的發展。
(五)指導、協調全縣文物工作;申報、推薦全國、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審核申報全縣重點文物的保護、考古發掘、古建築維修項目;負責文物複製品管理、流散文物徵集、文物鑑定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縣文物安全工作,推行文物安全風險等級鑑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破壞文物、盜掘古墓葬、走私販賣文物的案件。
(六)管理全縣電影發行放映行業的規劃和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在全縣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協調和檢查重大宣傳活動,統一組織和管理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
(七)管理全縣文化娛樂、電影、圖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和音像市場,依法實施娛樂、演出、網際網路上網服務、電影、美術品經營和音像、電子、書報刊等出版物經營項目的行政許可;負責文化、文物、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方面的行政複議案件;指導並開展文化文物市場稽查工作。
(八)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收錄和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管理全縣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指配全縣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科技工作,指導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高新技術的套用。
(九)監督管理新聞出版活動和全縣印刷業;負責書報刊印刷、發行單位審核申報;負責非法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認定;依法對報社記者站進行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全縣“掃黃打非”行動;調解著作權糾紛,查處著作侵權案件。
(十)指導和管理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的人才發展規劃,制定人才培訓和藝術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系列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及行業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等相關行業協會、學會和研究會工作。
(十三)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練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並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工作。
(十四)統籌設定全縣體育運動、競賽、競技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舉辦運動會,組織參加運動比賽;指導體育科學研究和科研成果推廣。
(十五)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加強體育後備人才隊伍建設。
(十六)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產業政策,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
(十七)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工作,培訓體育幹部和人才,加強體育隊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八)負責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
(十九)組織開發全縣旅遊資源、客源市場的普查、評估、調研工作;指導全縣旅遊景區(點)的規劃和開發建設;負責縣級重點旅遊項目的開發建設;負責申報管理全縣重大旅遊投資項目;指導全縣旅遊產品、旅遊商品的開發、重點旅遊促銷活動。
(二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和信訪、檔案、保密、接待、安全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文化藝術工作崗位
負責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督促指導表演團體業務工作;負責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本局舉辦的各類文化藝術活動;負責藝術創作、社會文化、校園文化、企業文化和藝術教育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工作和文化館(站)、圖書館(室)、影劇院等基層文化建設;負責全縣民族民間文化資源的保護、利用和發展;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負責藝術專業考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文化產業工作。
(三)文物管理工作崗位
貫徹落實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文物保護的長遠規劃;負責審核、推薦國家級、省級、市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負責指導、組織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落實“四有”工作;負責博物館的業務指導和文物安全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文保單位的保護維修計畫制定和具體實施;負責全縣文物保護、考古、勘探、發掘等有關工作;指導文物、博物方面的科學研究和文物保護的科學技術工作;負責文物行政執法人員和文博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配合公安部門打擊各種文物犯罪活動;負責對綏德歷史文化名城文物的保護、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廣播電視工作崗位
負責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及科技發展規劃,擬訂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總體規劃,參與制定審核全縣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的規章;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管理廣播電視網路的綜合開發;負責組織廣播電視網路技術維護、安全播出、業務培訓、播出報表等日常管理工作;審核申報重點科技項目;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科研成果的評定、推薦和推廣套用。
(五)報刊影(音)像管理工作崗位
負責全縣音像製品發行政策的制訂、音像作品的製作審查及音像市場的管理;研究制訂全縣電影事業發展規劃,負責電影發行放映單位的行業管理、市場準入、農村和社區等電影公共服務、農村電影放映工程的實施、農村電影數位化業務的推行、指導電影行業基層隊伍建設、進行電影專項資金的收繳和管理等工作;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製作單位及經營單位的設立、撤銷和年檢工作;管理全縣衛星廣播電視接收設施及閉路電視設施,查處違章違紀行為;實施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節目以及通過信息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審查在全縣廣播電視中播出的電影、電視劇及其它節目的內容和質量;管理全縣區域內廣播電視節目交流、交易活動。
(六)宣傳工作崗位
負責在宣傳工作中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實施對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的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廣播電視宣傳規劃和方案;研究廣播電視宣傳工作的改革;對綏德人民廣播電台、綏德電視台重大宣傳工作進行協調、檢查,並指導“兩台”宣傳工作和廣播影視創作的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培訓采、編、播人員;審查廣播電視宣傳欄目設定;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評獎活動;調查監督全縣廣播電視宣傳動向,正確把握輿論導向;監督、執行廣播電視宣傳紀律;編輯整理廣播電視年鑑和各類史志。
(七)新聞出版工作崗位
負責出版物、印刷行業、書報刊發行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圖書審讀審批工作;負責印刷企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圖書發行單位的審核、審批工作;組織開展“掃黃打非”行動;負責出版物、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市場的管理。
(八)文化市場管理工作崗位
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和文化經營單位的總體規劃工作;負責營業性文藝演出市場管理;負責文化藝術品經營和文化藝術培訓市場的管理;負責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管理;負責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活動管理;負責各類文化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
(九)民眾體育和體育競賽訓練工作崗位
擬定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開展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培訓、申報、審批;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學校體育、農村體育、社區體育工作;負責體育總會工作和全縣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工作。落實省、市體育局下達的競賽、訓練工作任務,負責體育競技運動項目設定和管理;組織縣級運動會和參加省、市級運動會的競賽訓練工作,檢查指導縣體培中心、青少年體校及體育傳統項目學校的辦學訓練工作,負責青少年體育工作;負責體育裁判員、運動員的管理工作。
(十)旅遊產業管理工作崗位
擬訂全縣旅遊業發展戰略目標,編制全縣旅遊產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旅遊建設項目;規劃開發主題旅遊產品和精品旅遊線路;指導全縣旅遊景區和鄉村旅遊開發建設及旅遊商品開發利用;組織全縣旅遊資源普查;負責面向國內外綏德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負責旅遊通訊報導,收集旅遊信息、圖片、資料;制定全縣旅遊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旅遊管理人員和各類旅遊專業技術人員的上崗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