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和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行業管理法規。制定全市糧食行業發展規劃。
(2)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編制全市糧食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參與提出進出口計畫,並組織實施。
(3)綜合、分析、預測全市糧食產銷形勢、動態,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提出全市糧食總量計畫;調查研究糧食生產、流通中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為市政府制定糧食政策提供依據。
(4)負責救災糧、軍隊用糧等政策性糧食的監督管理;提出收購、儲存、動用中央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建議;組織實施國家最低收購價等政策性糧食收購。
(5)擬訂全市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指導全市糧食系統重點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研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6)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標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質量標準和檢測制度,加強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實施監督管理;保障糧食有序流通,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順價銷售,協調建立和完善糧食市場體系工作;負責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經營企業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
(7)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按照國家、省收購市場準入標準組織實施。加強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活動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以及執行糧食流通統計制度和糧食供求、質量、價格等信息制度的監督管理。
(8)擬訂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指導、協調並組織落實。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中央專項儲備糧、國家臨時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行政管理工作。
(9)負責協調全市糧食產銷區之間的平衡、調劑和市際間糧食調運,組織開展市際間糧食產銷合作。
(10)擬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行業管理,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國有糧食企業扭虧增盈、減員增效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工作;負責機關資產管理;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和督查督辦工作。
2.調控科
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建議,擬訂全市糧食總量平衡、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和糧食市場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提出糧油進出口和運輸計畫;指導地方糧食儲備,管理省級儲備糧;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工作,承擔全市糧食流通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糧食產銷合作。
3.法規監督科
負責糧食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加強對糧食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經營企業履行質量安全責任情況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糧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法制教育培訓;指導受理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產業發展戰略的綜合調研和安全生產等工作。組織實施地方糧食質量標準;承擔糧食質量、原糧衛生和糧食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糧食收穫質量調查和品質測報。
4.農村科
組織實施國家和省里制定的全市糧食收購政策、做好糧食估產、研判糧食需求趨勢和價格走勢、擬定政策性糧食和市場糧食收購預案。政策性糧食收購,組織實施糧食收購市場準入制度,協調農村糧政工作。
5.行業指導科
提出全市糧食流通產業政策、糧食加工業發展規劃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行業科技工作和糧食產業化經營;指導協調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工作;組織糧食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糧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聯繫糧食行業社團組織。
6.倉儲物流管理科
擬訂全市糧食收購、儲存、加工的網點布局規劃,提出全市糧食倉儲、物流建設計畫的建議,指導並組織落實;負責糧食倉儲行業管理;為農民糧食產後減損提供技術指導與服務;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做好糧食接收、乾燥、儲存等工作。
7.財務審計科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加強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落實糧食收購資金和有關稅收、財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政策;組織糧食行業實施會計制度。
8.人事教育科
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信訪、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外事工作;負責全市糧食行業從業人員、勞動工資統計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糧食行業職稱評聘、技能鑑定和表彰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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