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復

語出:《晉書·武帝紀》:“﹝鹹寧元年﹞二月,以將士應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給復。”《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詔以穰人首歸大順始終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新唐書·高祖紀》:“丙寅,竇建德伏誅。丁卯,大赦,給復天下一年。”宋曾鞏《本朝政要策·水災策》:“太宗加給復之恩,賜糜淖之餉,以救其變。”

詞語信息

拼音gěifù 注音ㄍㄟˇㄈㄨˋ
引證解釋免除賦稅徭役。《晉書·武帝紀》:“﹝鹹寧元年﹞二月,以將士應已娶者多,家有五女者給復。”《北史·魏紀三·高祖孝文帝》:“﹝太和二十二年﹞詔以穰人首歸大順始終若一者,給復三十年,標其所居曰歸義鄉;次降者,給復十五年。”《新唐書·高祖紀》:“丙寅,竇建德伏誅。丁卯,大赦,給復天下一年。”宋曾鞏《本朝政要策·水災策》:“太宗加給復之恩,賜糜淖之餉,以救其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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