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構上的作用
正文
在結構上各種集中力或分布力的集合,或者引起結構外加變形或約束變形的原因,均稱結構上的作用。前者為直接作用,後者為間接作用。這種作用,在一定條件下往往是相互隨機依存的,為了簡化計算,各種作用在時間上或空間上往往被假定為各自隨機獨立的,每種作用對結構作為一個單獨的作用考慮。作用使結構產生壓力、拉力、剪力、彎矩、扭矩等和線位移、角位移、裂縫等的結構效應。結構自重和施加於結構上的外力,長期來被稱為荷載,例如恆載、樓面活荷載、車輛荷載、雪荷載、風荷載、吊車荷載、屋面積灰荷載、波浪荷載等。實際上,作用和荷載可以作為同義詞用,但習慣上已將荷載專指直接作用。
結構除由外力引起的變形外,還可以由於某些原因使結構間接地產生約束變形(由於混凝土收縮、鋼材焊接、大氣溫度變化等原因使結構材料發生膨脹或收縮等變化,受到結構的支座或節點的約束而使結構間接地產生的變形)和外加變形(由於基礎不均勻沉陷、地震等原因,使結構被強制地產生的變形)。
為適應結構分析和結構設計的需要,結構上的作用可按不同要求進行分類。
按隨時間的變異 分為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和偶然作用:
永久作用 在結構的使用期內,量值不隨時間變化,或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可以忽略不計的作用。這種作用可按與時間無關的隨機變數考慮。如結構的自重、土壓力、預加應力、支座沉陷、混凝土收縮以及最低水位以下的水壓力等。
可變作用 在結構的使用期內,量值隨時間而變化、且其變化與平均值相比是不可忽略的作用。這種作用可按與時間有關的隨機過程考慮,如房屋的樓面活荷載、風荷載、雪荷載、波浪荷載、安裝荷載、溫度變化、常遇地震等。
偶然作用 在結構的使用期內不一定出現,但一旦出現,其量值很大,且持續時間較短的作用。如撞擊、爆炸、火災、滑坡、雪崩、龍捲風、地震等。
按隨空間位置的變異 分為固定作用和可動作用:
固定作用 在結構的空間範圍內位置不變的作用,其量值可以是不變的,也可以是隨機可變的。如工業樓面上固定的設備、屋面上的水箱及其水重。
可動作用 在結構的一定空間範圍內位置可變的作用,其量值可以是不變的,也可以是隨機可變的。如住宅、辦公樓、商店的樓面人員荷載、工業廠房內的吊車荷載等。
按結構對作用的反應 分為靜態作用和動態作用:
靜態作用 也稱靜力荷載,是對結構或結構構件不引起加速度,或加速度可以忽略不計的作用。如結構自重、住宅、辦公樓的樓面活荷載等。
動態作用 也稱動力荷載,是對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不可忽略的加速度作用。如地震、吊車荷載、車輛荷載、設備振動、波浪荷載、高聳結構上的風荷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