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建

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簡稱“結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這裡所說的民用建築,是指住宅、旅館、招待所、商店、大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

結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簡稱“結建”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以下簡稱《人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這裡所說的民用建築,是指住宅、旅館、招待所、商店、大專院校教學樓和辦公、科研、醫療用房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此處的“民用建築”是區別於“軍事建築”和生產性工業建築而言的。同時,人民防空地下室也有別於普通地下室,它是按照國家規定的《人民防空工程戰術技術要求》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必須具備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各種要素條件要求,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能力。
為了有效地組織人民防空,保護人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依據《人防法》的規定,城市民用建築必須建造地下防空室。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是用一筆較少的投資取得戰備、社會、經濟效益的好辦法。它不僅是戰時保障城市居民就近就地掩蔽,減少傷亡損失的有效途徑,而且在平時,又是抗震救災保持地面建築穩定的重要措施,同時還可以大大節省城市用地,緩解城市交通緊張狀況。當今,世界各國普遍採用這種利國利民的辦法,用法律的形式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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