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的對象
組織設計學研究的對象是組織的特徵(或變數)間的因果關係。組織的特徵分為內部特徵和總體特徵二類。組織的內部特徵亦稱為結構特徵,包括專業化、標準化、正規化、集權化和等級系統等八個方面;而總體特徵則是影響結構特徵的組織環境,包括組織的規模、外部環境、技術、目標和戰略四個方面。研究組織特徵(或變數)間的關係,就是研究總體特徵及其對結構特徵的影響,這一影響反映了組織結構、行為的規律性。組織設計學同組織行為學(或管理心理學)有所不同。從分析層次上看,後者側重於組織的微觀研究,分析的單元是個人和團體。前者側重於組織的巨觀研究,其分析單元是組織整體。從研究對象上看,後者是個人和團體的認識、情感等心理差異,重點在於個人,屬於心理學範疇;而前者是組織和部門的結構行為規律,屬於社會學範疇,其著眼在於社會系統。
特徵
組織設計學具有如下一些特徵:
(1)藉助於模型來揭示特徵間的關係,模型是組織中一些重要關係的簡化形式。
(2)權變觀貫徹始終。不存在適用於一切組織的普遍規律。最適宜的組織設計因組織總體特徵的不同而不同。
(3)以系統論為基點。系統論中的開放系統理論,特別是社會系統觀(組織無法達到完美的秩序>是其出發點。
研究內容
組織設計學的主題是理性組織(力求邏輯與秩序)與社會組織(無秩序、不確定)間的平衡、有機控制(鬆散的)與機械控制(嚴緊的)的選擇以及管理層次。其研究內容具體表現為:
(1)組織的總體特徵,著重探討總體特徵對結構特徵的影響。①外部環境:其所研究的外部環境是其中同組織有直接關係的部分,稱為組織子域,組織子域可據其簡單——複雜維和動態——靜態維進行分類,對不同類型的組織子域,要求以不同的內部結構管理系統同其相適應。②組織的技術,可分為組織層技術和部門層技術。前者據專業化程度可分為三類:連續大批量生產、批量生產和單件小批量生產,後者據技術的可分析性分為四大類型,即常規技術、工程技術、非常規技術和手工藝,適宜不同類型技術的內部管理系統的特徵各不相同。③規模,研究規模的大小對結構設計的影響。④企業的目標和戰略,分為官方目標和經營性目標。前者只是為了表明組織的合法性,而後者才對組織產生較大影響。實現組織目標的戰略決定了企業的組織設計。
(2)組織結構形態——體現特徵間具體關係的形式。著重討論各種具體形式的條件、優劣及其構造方法。這些具體形態包括直線職能制、事業部制、矩陣結構、混合結構等。
(3)組織結構的影響。其影響主要體現在變革和革新、信息與控制、決策過程、組織內的政治行為、部門間的關係與衝突等領域。
(4)組織設計的整合,主要研究戰略、管理高層、公司文化和組織結構的整合,並在組織生命周期理論的基礎上探討組織設計的動態最佳化問題。
進展
組織設計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其發展過程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19世紀末一本世紀50年代):19世紀90年代,美國的D。麥卡拉姆制訂了第一張組織機構圖。科學管理之父F.泰羅在《科學管理》(1911年)中,提出以“職能組織”作為其科學管理法的組織保證。法國的H.法約爾在《工業管理與一般管理》(1916年)中對組織結構探討頗多;14項管理原則中有,10項同組織設計有關,其組織論特別是組織的外部形態和職能參謀結構影響頗為深遠。其後,影響較大的組織設計學者有L.厄威克(《管理科學論文集》1939年)和R.戴維斯(《高層管理基礎》)等。總之,在該階段中,組織設計學仍不是一門獨立的、系統的學科,仍在探索適用於一切組織設計的普遍規律。其理論多表現為組織設計應遵循的“原則”。第二階段(50年代以來):在系統論和權變理論的基礎上,組織設計學的理論體系基本形成。其中最有影響的學者有:J.伍德沃德(《管理與技術》1958年)、C.特納(《戰略與結構》1962年)、R.鄧肯(《組織結構的維》1979年)、R.戴福特(《組織理論與設計》1983年)、M.傑林尼克(《組織設計》1985年)等。在我國,組織設計學的系統理論研究雖剛剛起步,但很有發展前途,這是由於其理論對我國的改革,特別是企業改革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十一屆三中全會後,我國企業過去所採用的一刀韌式的直線職能制模式已不能完全適應新經濟的運行秩序,為此,國家也賦予了企業這方面的權力。為了指導實踐,迫切需要新的理論。當然,從理論上而言,組織設計屬於生產關係範疇,起源於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組織設計學,本質上是為維護資本主義制度服務的,但其中也有一些科學的成份。我國應在辯證唯物主義的指導下,吸取西方組織設計學的合理成份,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組織設計理論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