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紹興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在縣機構編制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既是縣委的工作機構,又是縣政府的工作機構,掛靠縣人事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法規、政策;受委託起草有關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二)研究制訂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組織實施縣級黨政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縣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及其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縣級各部門與鎮(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四)審核縣委、縣政府各部門及部門管理機構、縣政府派出機構、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鎮(街道)機關的機構設定和全縣各級行政編制總額。
(五)審核縣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以及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鎮(街道)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六)審批縣級機關中層科室名稱調整事宜。協助管理省級有關部門設在我縣行政機構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研究制訂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及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所屬全額、差額撥款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自收自支、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審批縣委、縣政府直屬自收自支、經費自理事業單位及鎮(街道)、縣級各部門所屬自收自支、經費自理事業單位的人員編制;審批各類事業單位及中層科室名稱調整和編制劃轉事宜;協同縣級有關部門推進各類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制訂有關事業單位的編制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貫徹執行國務院頒發的《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負責全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和統一代碼標識賦碼工作。
(九)指導並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並上報縣政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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