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為及時有效控制和處置鉛酸蓄電池企業的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制定《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預案》。該《預案》於2011年5月19日由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以紹政辦發〔2011〕88號印發。《預案》分工作原則、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監控和預防、應急回響程式、後期處置5部分。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紹政辦發〔2011〕88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紹興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紹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為及時有效控制和處置鉛酸蓄電池企業的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一、工作原則

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的處理和處置工作,應堅持以人為本、分級負責、快速高效的原則。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市政府設立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行動。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特殊情況由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環保局局長、市應急辦主任擔任,成員為市委宣傳部、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門主要或分管負責人。各縣(市、區)參照市應急指揮部的組織結構,成立相應組織。
市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負責應急處置、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辦公室主任由市環保局局長擔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市環保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市應急辦:負責應急回響、調查處理和定性定級工作;
市環保局:負責組建環境監測技術專家組、應急監測小組;協調、落實和檢查應急組織和應急設施建設,組織專業知識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
市經信委:負責協調應急處置中的物資保障和生活必需品供應;
市公安局:負責涉及刑事犯罪的立案、偵察;負責處置應急現場的封鎖和撤離;負責應急處置行動中的治安保障;
市財政局:負責保障應急處置和應急體系的運行經費;
市衛生局:參與應急回響和處置,負責組建事故處理醫療隊,對有關人員進行醫學檢查與救治;
市人力社保局:參與應急回響和處置,負責處理職業病認定及救治;負責涉鉛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勞動糾紛排解等工作;
市委宣傳部:正確引導公眾,客觀真實反映事故情況,做好輿論導向工作。

三、監控和預防

市環保局對市內鉛酸蓄電池等涉鉛企業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動態信息監控,查找隱患,預防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發生。市衛生局對市內具備血鉛等檢測技術的醫療機構進行動態信息監控,並做好全市信息的溝通、協調、收集工作,並負責職業衛生防護工作。

四、應急回響程式

發生5人以上血鉛超標事件,市應急指揮部應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指揮通信暢通。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直開發區(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和環保部門負責人要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處置,並視情採取以下措施:
1.立即撤離有關人員,封鎖現場,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污染範圍的環節,嚴防大氣和水環境污染;
2.對可能受到鉛污染導致血鉛超標人員,立即採取救治措施;一經發現因污染超標導致血鉛超標者,及時安排治療;對可能有血鉛超標的人員,組織有序體檢;
3.開展應急監測,確定鉛及其他特徵污染物的種類、濃度、污染範圍和污染程度;依據事態的嚴重程度,或進行現場指導,或派專家和救援力量支援應急救援行動;
4.對違法經營者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包括進行行政處罰、經濟賠償、追究刑事責任等,並對造成血鉛超標事件的相關行政監管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5.及時報告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發生的初始情況、處置情況和善後情況;及時向公眾發布信息,公布相關工作措施,引導社會輿論導向。

五、後期處置

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開發區(新區)管委會負責善後安置處理工作,組織醫療救助或給予撫恤;對調用、徵用的人力物力給予補償,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
事發地縣(市、區)環保部門負責對遭受鉛污染場地的清理、危險廢物的處理、鉛污染環境的恢復等提出對策、措施和建議。
事發地縣(市、區)衛生部門負責突發性涉鉛污染事件應急醫療衛生保障。
事發地縣(市、區)公安部門負責治安保障,根據需要在應急救援現場設立警戒區和警戒哨,維持現場治安秩序,必要時及時負責疏散有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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