紹興市文物管理局

紹興市文物管理局,位於紹興市越城區中興南路112號,組織擬訂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全市文物資源調查。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協調全市文物資源調查。
(二)協調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督察職責,依法組織查處文物違法的重大案件,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
(三)負責世界文化遺產的推薦申報和管理,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等部門負責世界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的申報和管理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
(四)推薦、申報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市文物保護單位;負責市本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市、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五)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全市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指導全市社會文物的管理。
(六)負責市本級文物保護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項。
(七)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全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全市文博專業技術人員專業資格評審工作。
(八)指導、協調全市文物保護和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
(九)指導全市文物系統外事工作,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文物局內設綜合處、文博處、執法處(掛紹興市文物監察支隊牌子)3個職能處室(規格均為正科級):
(一)綜合處。
研究、擬訂全市文博事業的發展政策、規劃;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和保密、信訪、宣傳、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紀檢、組織人事、安全保衛、工會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基建工作,指導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館專項經費;編制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統計資料;負責文博專業技術職稱評審的組織工作;承擔對外和對港澳台交流與合作工作。
(二)文物博物館處。
研究、擬訂全市文物保護髮展規劃,指導全市文物保護、文物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文物保護的規劃、建設等事項的前期審核、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普查工作;承辦市本級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點)的推薦、申報以及管理;編制市本級文物保護單位維修項目、經費預算,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各級文保單位“四有”建檔工作,負責市級文物保護科技項目的實施、管理。研究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博物館業務工作;承擔國有和民辦博物館的審批以及登記、年檢制度,承擔博物館館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博物館風險等級的推薦和文物技術防範工程的審核;指導全市文物藏品管理工作,協調全市文物藏品管理的科技、信息化工作,負責全市文物藏品的鑑定定級,承擔審核文物藏品的調撥、借用、交換;承擔市中心文物庫房日常管理和藏品檔案編制工作;組織博物館科研工作;指導社會文物的管理;
(三)執法處。
負責全市文物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文物市場的監管和稽查,承擔配合、查處各類文物違法案件工作;指導、監管全市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

地址

紹興市越城區中興南路1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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