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我市相關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國內外經濟發展趨勢,負責擬訂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市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信息化。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市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定全市成品油倉儲和市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
(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市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和市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三)負責全市市級以上各級開發區的綜合協調、指導和日常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牽頭審核報批國家級開發區、省級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和區域調整;負責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參與研究制定全市開發區發展規劃和促進政策。
(十四)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承擔外派勞務和本市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五)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六)推進我市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聯繫境外紹興商會。
(十七)負責協調貿促會、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處理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和後勤事務;負責局務工作和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與督辦;承擔公文和印章管理、秘書事務、新聞發布、政府採購、外商邀請和接待、機要、保密、檔案、通信等工作事務;協調管理全市商務系統政務信息;承擔全局網站和信息化建設管理工作;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建議、市政協委員提案、市領導批示件;參與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參與組織擬訂我市商務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和規劃、實施意見;負責處理行政複議案件;承擔局機關財務會計工作;編制預決算並執行預算;承擔本部門的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治處。承擔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負責出國人員政審;指導全市商務系統的職工及崗位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來信來訪、安全保衛、綜合治理等維穩工作。
(三)綜合調研處。研究分析國際、國內商務形勢和發展趨勢,擬訂全市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匯總商務統計資料、發布商務信息; 負責有關重要檔案和綜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課題調研工作;牽頭擬訂全市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各項商務發展基金;提出年度各類考核目標、扶持資金的計畫建議,承擔商務工作績效評估,負責市本級扶持資金的申報和審核。
(四)市場發展處。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承擔全市成品油倉儲和市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定並實施,承擔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承擔國內會展行業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承擔12312商務舉報投訴服務;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承擔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
(五)商貿運行處。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起草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承擔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管理工作;承擔市級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級國家儲備工作;指導“三綠工程”,承擔“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承擔全市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對外貿易處。擬訂並實施全市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進出口狀況,提出建設外貿強市的建議,推動外貿提質轉型;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承擔外貿促進體系建設,承擔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商務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推進出口基地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承擔全市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
(七)外商投資處(開發區處)。參與制定全市外商投資、開發區的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開發區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市招商引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 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承擔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承擔全市外商投資項目工作聯席會議的有關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指導協調外商投資企業參加貿易展銷會、洽談會等;綜合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市級以上各級開發區;承擔報批經濟開發區的設立、升級、區域調整的有關工作;指導開發區的招商引資工作;監測分析開發區運行情況,承擔開發區投資環境綜合評價和考核工作;承擔全市外商投資、開發區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八)對外經濟合作處。擬訂並執行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監督全市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市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分析;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承擔本市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市內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九)服務貿易處。牽頭擬定並協調實施全市國際服務貿易和技術貿易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研究推廣各種新貿易方式;承擔國際服務貿易、技術貿易統計和分析;承擔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協調外貿儲運工作。
(十)電子商務處。擬訂全市電子商務發展戰略、規劃、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企業間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團購、電子商務服務業等業態發展;指導全市工商企業電子商務套用;培育重點電子商務企業和平台,扶持中小電子商務企業發展;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設;開展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指導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牽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推進電子商務管理,協調配送、支付、技術、認證等配套行業發展;承擔紹興市電子商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十一)公平貿易處。依法承擔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組織開展WTO規則及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承擔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市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市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二)行政審批服務處。承擔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的審批、審核;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進口物資的審批;負責加工貿易契約的審批;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進出口配額、許可證、機電產品進口許可證的審核;負責設立境外企業與機構審核;負責審批、審核商務局其他事項。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各縣(市、區)和開發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工作。
(十三)監察室(派駐)。協助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及所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的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決定的申訴和依法應由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協助局黨委開展作風建設、行風建設和效能建設。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局交辦的工作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錢林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