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要求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範2001》對細骨料(人工砂、天然砂)的品質要求:
1細骨料應質地堅硬、清潔、級配良好;人工砂的細度模數且在2.4~2.8範圍內,天然砂的細度模數宜在2.2~3.0範圍內。使用山砂、粗砂、應採取相應的試驗論證。
2細骨料在開採過程中應定期或按一定開採的數量進行鹼活性檢驗,有潛在危害時期,應採取相應措施,並經專門試驗論證。
3細骨料的含水率應保持穩定,人工砂飽和乾的含水率不宜超過6%,必要時應採取加速脫水措施。
泥和泥塊的含量
含泥量是指骨料中粒徑小於0.075mm的細塵屑、淤泥、粘土的含量。可查砂、石中的泥和泥塊限制(GB/J 14684 —— 2011)
有害雜質
國家標準《建築用砂》(GB/T 14684 —— 2011) 和《建築用卵石、碎石》(GB/T 14685 —— 2011) 中強調不應有草根、樹葉、樹枝、煤塊和礦渣等雜物。
特徵
細骨料的顆粒形狀和表面特徵會影響其與水泥的粘合結以及混凝土拌和物的流動性。 山砂的顆粒具有稜角、表面粗糙但含泥量和有機物雜質較多,與水泥的結合性差。 河砂、湖砂因長期受到水流作用,顆粒多呈現圓形,比較潔淨且使用廣泛,一般工程都採用這種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