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考核獎懲辦法

2、全面落實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責任制(基本分5分)。 (1)成立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得0.5分。 (2)有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專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得0.5分。

一、考核依據
(一)省、地下達給我縣的煤礦瓦斯事故、瓦斯抽采、瓦斯綜合利用指標。
(二)地、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十一五”後三年規劃。
二、考核辦法
實行百分制考核辦法,基本分100分。考評得分=定量目標得分+定性目標得分+加分項目-扣分項目。
(一)定量目標(基本分80分)
1、瓦斯事故控制指標(基本分60分)。不發生瓦斯事故的,該項得60分;同一煤礦一年內發生1起一般瓦斯事故的,該項扣30分,發生兩起以上一般瓦斯事故的該項不得分;發生較大以上瓦斯事故的該項不得分。
2、瓦斯抽采目標(基本分10分)。安裝高負壓瓦斯抽放系統,瓦斯達標抽放,一年內無瓦斯超限的該項得10分;抽放系統運行不正常,瓦斯超限1次扣0.5分,扣完為止。
3、瓦斯綜合利用目標。被列為首批瓦斯綜合利用煤礦完成瓦斯綜合利用目標得10分,未完成的,每降低1%扣2分,扣完為止;其它礦井按各自瓦斯利用規劃完成年度目標的該項得10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二)定性目標(基本分20分)
1、制定本礦切實可行的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三年規劃及考核獎懲辦法。基本分2分,少一項不得分。
2、全面落實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責任制(基本分5分)。
(1)成立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得0.5分。
(2)有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專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得0.5分。
(3)建立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責任體系,按要求分解落實瓦斯抽采、瓦斯綜合利用指標得1分。
(4)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指示和要求,制定年度、季度工作計畫、安排、總結得2分,缺1項(或1次)扣0.5分,扣完為止。
(5)認真安排部署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工作,隱患整改到位,預防措施嚴格有效。工作安排有會議記錄或檔案資料,隱患排查整改有記錄,有整改完善結果得1分,缺1項扣0.5分,扣完為止。
3、建立完善可靠的通風系統(基本分2分)。
(1)系統合理得0.5分。礦井和工作面必須具備獨立完善的通風系統;採區實行分區通風;主要通風機安裝完善使用正常;高瓦斯礦井及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的每個採區和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採區,必須設定至少一條專用迴風巷;採區進迴風必須貫穿整個採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迴風巷;新核准或批准的新建、改擴建、資源整合礦井中的高瓦斯和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必須布置有專用迴風井,其採掘工作面必須布置專用迴風巷。
(2)設施完好得0.5分。礦井所有通風設施的質量符合要求,能保障通風系統的穩定可靠;防突風門的砌築經過專門設計,其設定位置、質量、強度必須滿足防突的要求。
(3)風量充足得0.5分。礦井、採區、採掘工作面、硐室等主要用風地點的配風量、風速符合要求,不存在無風、微風等風量不足而造成瓦斯超限的情況。
(4)風流穩定得0.5分。煤礦安排年度採掘作業計畫時必須按核定的通風能力安排,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
4、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實現瓦斯抽采達標(基本分2分)。
瓦斯治理必須堅持標本兼治、重在治本,通過抽采抽放,降低煤層中的瓦斯含量,從根本上治理防範瓦斯災害。堅持“多措並舉、應抽盡抽、抽采平衡、效果達標”的原則,把煤礦瓦斯先抽後采落到實處。未達到的按規定扣分。
(1)多措並舉得0.5分。採取地面抽采與井下抽采相結合,本煤層預抽、底(頂)板穿層預抽、高位巷抽放、高位鑽孔抽放和採空區抽放相結合。
(2)應抽盡抽得0.5分。凡是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的煤層,均進行瓦斯抽采,確認消除突出危險後方可進行採掘作業。
(3)抽采平衡得0.5分。實現“先抽後采、不抽不採”,做到抽、采、掘平衡;礦井瓦斯抽采能力與採掘布局協調平衡,採掘活動始終在抽采達標的區域內進行。
(4)效果達標得0.5分。突出煤層採掘工作面,採取瓦斯抽采措施後,其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的瓦斯壓力、礦井和工作面瓦斯抽采率要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即瓦斯含量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瓦斯壓力降到煤層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壓力以下。若沒有始突深度的煤層瓦斯含量或壓力,則必須將煤層瓦斯含量降到8m3/t,或將煤層瓦斯壓力降到0.74Mp以下,達到消突和治理瓦斯超限的目的。
5、建立有效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基本分2分)。
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備齊全、探頭種類和設定位置符合規定要求並按時校驗、校檢,數據準確、斷電可靠、系統及時升級、有瓦斯超限和各類異常現象應急 預案或措施並有效實施。少1項扣0.5分,扣完為止。
形成管理到位的工作體系(基本分2分)。
基本要求:責任明確、制度完善、執行有力、監督嚴格。少1項扣0.5分。
(1)責任明確。把瓦斯治理和安全生產責任細化,分解落實到各個層級、各個環節和各個崗位,明確各自的具體職責。
(2)制度健全。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規章制度,把各個環節、各個崗位的工作要求,全部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做到有章可循。
(3)執行有力。加大各項規章制度的執行力度,在抓落實上狠下功夫。堅持從嚴要求、一絲不苟,嚴格執行,嚴懲“三違”。
(4)監督嚴格。建立強有力的監督機制,加強監督檢查。各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加大監管力度,確保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上級安全生產指示指令能得到認真貫徹執行。各企業職工要提高安全意識,齊抓共管,群防群治。
7、隱患排除(基本分3分)。
立足於治大隱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下列要求達不到1項扣0.5分,扣完為止。
(1)隱患排查治理要實現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2)建立完善壓風自救、防塵灑水、通訊系統三條生命線,並能正常投入使用。
(3)堅持放炮撤人,遠距離放炮,先安全再生產的原則。
(4)實施等級管理,提高瓦斯管理等級,即低瓦斯按高瓦斯管理,高瓦斯按突出礦井管理。
(5)制定並實施“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
(6)實行瓦斯治理“零超限、一票否決”制度。凡是瓦斯治理工作達不到要求的,對煤礦安全管理實行一票否決,要將工作面瓦斯超限值由1%降到0.8%來進行管理。
8、推進煤礦瓦斯綜合利用(基本分2分)。
煤礦企業要積極推廣套用瓦斯發電、瓦斯民用和液化技術,推進瓦斯綜合利用,努力實現瓦斯“變害為利、變廢為寶”。通過“以用促抽”、“以抽促采”提高經濟效益,促進煤礦實現“安全發展、清潔發展、可持續發展”。
三、其它扣分項目
(一)因瓦斯隱患被處以停產整改(頓)的,每次扣2分。
(二)對“專家會診”隱患未整改落實的,1條隱患扣0.5分,扣到10分為止。
(三)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與縣監控中心聯網不暢通的,每1次扣0.5分,扣滿10分為止。安全監測監控管理人員不足的,每少1個扣5分。
(四)未按要求上報材料的,每缺1次扣1分,上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0.5分。
四、加分項目
(一)超額完成瓦斯抽采目標,超10%-20%,加1分;超20%-30%,加3分;超30%-40%,加5分;超40%以上加10分。
(二)超額完成瓦斯綜合利用目標,超10%-20%,加2分;超20%-30%,加6分;超30%-40%,加8分;超40%以上加15分。
(三)未列為瓦斯利用礦井提前實現瓦斯綜合利用,加20分。
五、考核方法及程式
由縣煤礦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領導小組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每年1月抽選人員組成考核組,深入各煤礦對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情況進行考評。考核領導小組根據煤礦完成瓦斯治理和綜合利用各項工作任務和單項指標、綜合指標完成情況及綜合貢獻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定,確定最終得分,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兌現獎懲。
六、獎懲辦法
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煤礦企業為先進企業,考核得分在50分以上60分以下的煤礦企業給予黃牌警告;考核分在50分以下的煤礦企業給予紅牌警告。
先進企業由縣領導小組給予表彰獎勵;受黃牌和紅牌警告的煤礦企業由縣領導小組進行通報批評,並對煤礦實行重點監察,對查出的隱患從重處罰。
七、紀律要求
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考核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規範考核程式,嚴格執行標準。
考核過程中弄虛作假,是煤礦企業的直接給予紅牌警告,是考核領導小組成員的嚴格按照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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