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雍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

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五、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一)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省內外、區內外、縣內外的招聘訊息,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

一、提高認識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高校畢業生)是我國寶貴的人力資源。當前,受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再加上高校畢業生數量不斷增加,我縣就業形勢十分嚴峻,就業壓力加大。為此,我們必須高度重視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工作,做好高校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當前工作的首要位置,按照“市場配置、政府調節、雙向選擇、競聘上崗、擇優用人”的就業導向,緊緊圍繞全縣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大局,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拓寬就業渠道,擴展就業門路,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擇業觀、就業觀和成才觀,自覺服從政府的就業政策,到鄉村、到社區、到中小企業、到鄉鎮企業、到私營企業就業,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創辦第三產業,發展養殖業,發展林果業,營造高校畢業生多渠道就業的良好環境。
二、鼓勵和引導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
鼓勵高校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社區建設。圍繞基層面向民眾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生產服務、生活服務、救助服務等領域,大力開發適合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基層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認真組織實施“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畫”等項目,鼓勵高校畢業生報考鄉鎮公務員。對到農村和社區從事公益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的高校畢業生,符合公益性事業就業條件並在公益性崗位就業的,按照國家現行促進就業政策的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和公益性崗位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專項資金列支;對到農村和社區其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的,給予薪酬或生活補貼,所需資金按現行渠道解決,同時按規定參加有關社會保險;對參與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等項目的高校畢業生,參加相關就業考試的,享受省、地有關檔案規定的優惠政策。
三、鼓勵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
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是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主要渠道,進一步清理影響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和限制,為他們提供檔案管理、人事代理、社會保險辦理、接續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務,形成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企業就業的社會環境。對企業招用非本縣戶籍的高校畢業生,應取消落戶限制。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
四、鼓勵和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對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符合條件的,應免收行政事業性收費,落實鼓勵殘疾人就業、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以及中小型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等現行稅收優惠政策和創業經營場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我縣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自籌資金不足的,可申請不超過5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合夥經營和組織起來就業的,可按規定適當擴大貸款規模。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各部門要強化對高校畢業生創業指導服務,提供政策諮詢、項目開發、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小額貸款、開業指導、跟蹤輔導的“一條龍”服務。
五、強化對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一)大力開展面向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服務活動,為高校畢業生提供省內外、區內外、縣內外的招聘訊息,提供政策諮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人事檔案託管等服務。大力實施高校畢業生到事業單位就業見習制度,見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補助根據省、地的相關規定分別由縣財政和見習單位按比例支付。
(二)將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納入本縣失業人員扶持政策範圍,對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和零就業家庭的高校畢業生,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公益性崗位安置等幫扶措施,按規定落實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等就業援助政策。
(三)單位招考工作人員時,免收家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報名費和體檢費,對 “一村一名大學生”和“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按規定實施加分政策。
(四)嚴格執行省委組織部、省機編辦、省教委、省財政廳、省人事廳等五廳委1999年12月10日聯合下發的《關於清退縣鄉機關事業單位臨時人員的通知》(省編辦發[1999]164號檔案)精神,大力清退各鄉鎮、各單位自行招用的小工、臨時工,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崗位。
(五)按照“凡進必考、凡聘必考、面向基層、充實一線”的原則,面對社會公開招考本縣高校畢業生到缺編鄉鎮事業單位和缺編鄉村中國小校就業。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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