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鑑定書

納稅鑑定書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義務作出鑑定後形成的書面檔案。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辦理徵稅和納稅的重要依據。按照我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有關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鑑定申報表,依照稅法規定,確定稅種、稅目、稅率、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納稅期限、徵收方式等事項後,應制定納稅鑑定書,於一個月內發給納稅人依據執行; 對經過批准不需辦理納稅鑑定申報的個體戶,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按行業制訂綜合納稅鑑定,逐戶發給納稅人依照執行。

納稅鑑定書的內容

一、稅收征管規定

(一)稅務登記規定

稅務登記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稅人經批准開業後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登記的規定,以及經營方式變化、轉業、改組、分設、合併、聯營、遷移、歇業、停業等等,應在批准或宣告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或註銷登記的規定等等。

(二)納稅申報規定

納稅申報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稅人應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和有關納稅資料。免徵稅款的納稅人,仍應向稅務機關報送免稅銷售額以及財務會計報表的規定等等。

(三)納稅期限規定

根據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情況和應納稅額大小,稅務機關核定其具體納稅期限和繳納時間。

(四)納稅檢查規定

納稅檢查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稅人和代征人必須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提供資料,不得隱瞞、阻撓、刁難稅務檢查人員等等規定。

(五)發票管理規定

發票管理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稅人必須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保管和使用發票,不得塗改,單聯填寫、撕毀、轉讓、代開,送人、白條下帳以及不經稅務機關批准不得自行印製、出售或承印發票等規定。

(六)發生納稅爭議的複議規定

應包括納稅人、代征人或其它當事人同稅務機關在納稅或違章處理上發生爭議時,必須首先按照稅務機關的決定繳納稅款和滯納金,罰款,然後在規定期限內向上級稅務機關申請複議,對上級稅務機關答覆不服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的規定等。

(七)超繳稅款的處理規定

納稅人超繳稅款,允許在一年內向原徵稅務機關提出退稅申請,逾期不予受理等。

(八)違章處理規定

違章處理規定,一般應包括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納稅登記,辦理納務申報、提供資料、拒絕接受稅務機關監督檢查的處罰規定,偷稅、漏稅、欠稅、抗稅的處罰規定,違背發票管理及造成偷稅,漏稅的處罰規定等等。

(九)征納雙方的職責規定

稅務機關的職責一般應包括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清正廉潔,稅法發生變動及時通知納稅人並修改納稅鑑定:妥善保管納稅資料等等;納稅人的職責一般應包括認真履行納稅義務,遵守各項財會制度和征管制度,按時報送報表,及時繳納稅款,接受稅務機關的監督檢查;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及時向稅務機關申報變更納稅鑑定,妥善保管納稅資料等等。

(十)關於代征人和代征、代扣、代繳稅款的規定

按照稅法規定,凡有代征、代扣、代繳義務以及委託代征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申報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單位地址、所有制形式、經營方式、經營範圍、代征、代扣、代繳稅款的所屬稅種、應稅項目等等,稅務機關審核鑑定後發給《代征證書》,明確代征、代扣、代繳稅款適用稅種、稅目、稅率、繳庫方式和繳納期限,以及代征手續費標準,交代征人依照執行。

納稅鑑定書的寫作要求

納稅鑑定書包括的內容有企業的生產經營項目、稅種、稅目、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繳稅環節、繳納期限及稅法條例等。填寫納稅鑑定時除了必須將上述內容逐一明確記載,寫得全面、具體,準確外,文字上要力求做到簡明扼要,條理清楚,同時,還應注意以下幾點:

1.深入企業調查,掌握經營情況。從原材料購進、生產產品成本、產品包裝、產品銷售到銷售成本和其他經營業務,以及更新改造基本建設、職工福利、獎金分配等活動,都要進行了解。

2.在調查的基礎上,根據掌握了的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進行申報,對照現行稅收政策,確定企業應繳納的主要稅種及適應稅率。

3.按各稅種條例、實施細則和其他具體規定,分稅種劃分好征免界限,對各稅種的納稅環節、計稅依據、繳納期限及具體規定等,分別詳細說明。

4.通過上述活動,稅企雙方在鑑定上取得統一認識後,正式填制納稅鑑定書(一式數份),雙方簽字,共同遵守。

納稅鑑定書的製作及範例

納稅鑑定書的製作,首先要由納稅人填報《納稅鑑定申報表》,然後由稅務部門經過實地調查,依據稅法和有關稅收制度,作出鑑定,在雙方取得統一認識後,正式編制納稅鑑定書,雙方簽字生效。納稅鑑定,一般每年一次。在此期間,企業的經營情況和稅收政策如有變化,納稅人要及時報告稅務部門修改納稅鑑定書。

納稅鑑定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產品名稱、業務項目,經營方式,徵稅範圍、適用稅種,稅目、稅率,計稅價值、納稅環節、入庫方式等。具體項目要依據不同企業的性質設定。納稅鑑定書主要使用表格前加文字說明的形式,數字要準確,文字要簡煉。

例文:

產品 應納稅款 納稅 環節 納稅義務 發生日期 規定納稅 申報日期 規定稅款 交庫日期 徵收方法 (稅款交庫辦法) 說明
名稱 規格 結構生產 方式 性能 用途 類別 稅目 稅率 計稅基數和 扣除項目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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