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蘭州市紅古區水務局批准文號:紅政辦發[2010]107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政策,擬訂全區水利工作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統一管理全區水資源,編制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規劃,並負責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的徵收工作,對水資源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三)擬訂全區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並仲裁有關水事糾紛。
(五)組織水利設施、水域及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全區河道、渠道及其岸線、行洪、蓄洪、工程保護區內灘涂地的治理與開發;組織建設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和灌區。
(六)組織實施全區人畜飲水、病區改水、鄉鎮供水、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農村小水電建設工作。
(七)組織實施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依法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預防監督和綜合治理。
(八)擬訂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規劃,指導全區生態環境建設的水利配套服務工作。
(九)擬訂全區水利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水利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推廣工作。
(十)承擔區防汛指揮部的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抗旱防汛工作,對全區主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抗旱防汛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擬訂抗旱防汛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務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一)擬定河道整治保護、開發利用規劃和建設計畫,組織實施河道、洪道建設項目的評價和初步審查,負責河道采砂管理,調解河道采砂糾紛,查處違規采砂行為,徵收河道采砂管理費。
(十二)負責對本區水利工程規劃編制、修改、審批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建管體系的監督檢查。
(十三)監督指導全區水務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並負責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指導全區水務隊伍建設,編制全區水務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管理局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等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水務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