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會強姦

約會強姦

“約會強姦”並非法律概念,只是強姦的一種形式,是指男女在聚會過程中,男方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的行為。2007年至2010年10月期間,海淀法院共審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強姦案40起,有16起列為約會強姦範疇。其中,以建立戀愛關係為名實施強姦的占12.5%;強行與戀人發生性關係的占37.5%;曾經為戀人在女方欲終止關係時男方實施強姦的,占6%。將女方灌醉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酒醉約會強姦”比例最高,占到43%。在全部16起案件中,62.5%的被害人不滿18周歲。

表現形式

在未成年人實施的強姦案中,“約會強姦”的比例高達40%。海淀法院對3年來所審理的40起案件分析發現,有16起發生在約會場所。

2007年至2010年10月期間,海淀法院共審理未成年人(包括大學生)強姦案40起,有16起列為約會強姦範疇。其中,戀愛、酒醉、網路約會是“約會強姦”的三種主要表現形式。

調查比例

“戀愛約會強姦”案件中,男女雙方均有一定感情基礎。其中,以建立戀愛關係為名實施強姦的占12.5%;強行與戀人發生性關係的占37.5%;曾經為戀人在女方欲終止關係時男方實施強姦的,占6%。將女方灌醉後與之發生性行為的“酒醉約會強姦”比例最高,占到43%。此外,“網路約會強姦”案件占12.5%,男女雙方結識於網路,並非戀人。在全部16起案件中,62.5%的被害人不滿18周歲。

五個特點

“約會強姦”案也呈現出五個特點:被告人的年齡普遍較低,犯罪對象多是其戀人和朋友;暴力程度較低,犯罪手段多採取灌酒、下藥等,未造成被害人身體損傷;被告人認罪態度普遍較好;大部分被害人和被告人達成了和解協定;被告人沒有被免於刑事處罰和判處緩刑的情況。

強姦的類型

根據強姦的方式、強姦的場所或強姦者和受害者的關係,強姦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類型:
輪姦又稱為集體強姦,是指複數的男性強姦一名或多名女性、複數的女性強姦一名或多名男性、複數的同性強姦一名或多名同性的事情,輪流向受害者進行的侵犯性發泄行為,使受害者受到嚴重的生理及心理創傷。
虐奸指在性侵犯的同時對受害者進行虐待的強姦行為。
約會強姦在社交場合發生的強姦。一般被戀人或其他認識的人在約會場合強姦。
監獄強姦指受害者在監獄中被其他犯人或監獄工作人員強姦的事件。
婚內強姦強迫自己的配偶發生性關係的強姦行為。
戰爭強姦在戰爭中發生的強姦。歷史上,女性經常成為戰爭中的“戰利品”。在抗日戰爭中,數以十萬計的中國婦女被日本軍隊強姦。歷史學家安東尼·比弗在其新書《柏林在1945年陷落》中稱,蘇聯紅軍士兵曾在二戰後占領的東歐地區強姦了兩百萬名德國婦女和數千名前蘇聯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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