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審查

中央紀委把“辦案”改叫“紀律審查”,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把“案件線索”規範為“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有的領導把法律當成紀律審查的尺子,只重視查辦能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實則不然,黨員違法必先違紀,因此,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是依“紀”、一個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據文章指出,過去有種傾向是,紀委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甚至有的人手裡攢著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不少,對“小問題”視而不見,總是先等等、再看看,“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賬”。

基本信息

出處

在《加大紀律審查力度、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之二———突出執紀特色》一文中介紹,十八大以後, 中央紀委把“辦案”改叫“紀律審查”,把“案件室”改稱“紀檢監察室”,把“案件線索”規範為“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

解釋

所謂“紀律審查”首先是要審查違紀行為尤其是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的行為。有的領導把法律當成紀律審查的尺子,只重視查辦能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實則不然,黨員違法必先違紀,因此,黨內審查是紀律審查,不是司法檢控,一個是依“紀”、一個是依“法”,二者不能混淆。

調整原因

這一叫法的調整,是因為過去人們把紀委內部的紀檢監察室稱作“案件室”,評價幹部動不動就說“辦案能力強”,好像紀委只負責辦案;如果只是辦案,紀委職責範圍就變窄了,也不準確了。

據文章指出,過去有種傾向是,紀委以辦大案要案論英雄,甚至有的人手裡攢著反映領導幹部問題線索不少,對“小問題”視而不見,總是先等等、再看看,“養大了”再辦,一處理就“算總賬”。

文中還反思“老虎”一路腐敗、一路帶病提拔的成長路徑,並指出:懲是為了治,如果在出現苗頭的時候提醒警示,就可避免問題小變中、中變大、單變雙,最後演變成違法犯罪問題。紀檢機關應認真反思,回歸黨章規定的本職,逐步完善機制制度,發現線索要及時追蹤,有了反映就及時提醒,對一些蛛絲馬跡也不能忽略,決不能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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