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有關專著經常用“CarbohydrateDrug”(KlyosovAAetal,2006)和“Carbohydrate-baseDrug”(WongCH,2003)來表示“糖藥物”和“糖類藥物”。國內也有專著討論了糖類藥物的定義(蔡孟深等,2007)。
糖類藥物的特點
糖類藥物最重要的特點是它們中間的大多數作用於細胞表面。因為糖類或糖複合物主要分布在細胞表面,參與細胞和細胞、細胞和活性分子的相互作用,而且往往是一系列生理和病理過程的第一步,如果這第一步被阻斷了,有關的生理和病理變化也就不能隨之發生。由於多數以糖類為基礎的藥物的作用位點是在細胞表面,而不進入細胞內部,因此,這類藥物對於整個細胞進而對整個集體的干擾,要比進入細胞核、細胞質內定藥物要小得多。就這點而言糖類藥物是副作用相對小的藥物。因此糖類藥物不僅可以作為治療疾病的藥物,而且可以作為保健類藥物(王克夷,2001)。
參考文獻:
KlyosovAA,WitczakZJ,DavidP.CarbohydrateDrugDesign.OxfordUnivPr,2006
WongCH.Carbohydrate-baseDrugDiscovery.Wiley-VCHVerlagGmbH&Co.KGaA,2003
蔡孟深,李中軍.糖化學——基礎、反應、合成、分離及結構.北京:化學工學出版社,2007
王克夷.以糖類為基礎的藥物:概況和發展趨向.藥物生物技術,2001,8(6):345-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