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製破傷風抗毒素(精破抗,抗破傷風免疫血清,破傷風抗毒素,破傷風抗毒血清)

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1500單位,類毒素0.5ml。 新生兒破傷風,可在24小時內1次或分次肌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2~10萬單位,重者可靜注。 重症者還可行鞘內注射,劑量為5千~1萬單位,1次即可。

【注意事項】: 1.注射前必須作皮試。皮試法:取精製破傷風抗毒素0.1ml,用等滲鹽水稀釋至1ml,在前臂掌側皮內注入0.1ml,10~30分鐘內注射處如有紅腫、皮丘,為陽性反應,否則為陰性。2.陽性反應而又必需注射者須按下法進行脫敏:將精製破傷風抗毒素稀釋10倍,分3~4次皮下或肌肉注完,每次觀察10~30分鐘,無反應再注第2次。3.總量1個療程一般不超過40萬單位。目前趨向用較小的劑量。 4.必須配合清創,以及鎮靜、冬眠等療法。
【用法與用量】: 1.預防:凡5年內沒有經過破傷風類毒素全程免疫而有發生破傷風危險的人,都可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1500~3000單位皮下或肌肉注射作為預防;情況嚴重者用量可增加1~2倍。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1500單位,類毒素0.5ml。同時分兩處皮下注射。為提高免疫力,1個月後再注射0.5ml類毒素。2.治療:病情嚴重可1次靜注或靜滴5~10萬單位,滴速應慢,成人用量1次不超過40ml,兒童不超過每千克體重0.8ml。以後可每日靜注3~5萬單位,如有嚴重反應可改為肌注,1周后再根據病情肌注2~5萬單位(用前作皮試),直至病癒為止。病情較輕者肌注,第1日每12小時注射5萬單位,第2日注射2~3萬單位,第3日至第7日每日注2萬單位,第8日1萬單位,直至病癒。輕症者每日1萬單位,肌注或靜注,共注5~7日。新生兒破傷風,可在24小時內1次或分次肌注精製破傷風抗毒素2~10萬單位,重者可靜注。重症者還可行鞘內注射,劑量為5千~1萬單位,1次即可。
【貯藏】: 液體製品在2~10℃保存,有效期3~4年;25℃以下暗處保存,有效期2~3年。乾燥製品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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