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訊傳送上限
非節假日每小時不得超過200條,每天總量不得超過1000條,節假日每小時不超過500條,每天總量不得超過2000條。
產生背景
由於垃圾簡訊泛濫的情況愈演愈烈,幾乎每個手機用戶都受到過垃圾簡訊的侵擾,備受社會詬病。隨著垃圾簡訊的一次又一次刺激著手機用戶的神經,手機用戶對於垃圾簡訊一直怨言較多。一方面是為個人隱私信息資料被出賣用於商業用途而感到不滿。另一方面是因為被動接受大量垃圾簡訊,影響了日常生活,自身權益受到侵害。
在商業社會,企業通過多種傳播渠道將商品信息以廣告形式傳播給客群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手機廣告是垃圾簡訊的漂亮外套。這種外套以所謂的“精準行銷”誘惑著廣告客戶,使其聽上去頗具合法性。但這種“精準行銷”實質上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它侵犯了用戶的隱私、安寧、通信自由與消費自由。
垃圾簡訊的泛濫,由廣告客戶、運營商和手機廣告公司形成了垃圾簡訊利益三方的“金三角”,垃圾簡訊也開始了“產業化”,手機用戶也一次次被“強暴”。
因此,為了能給手機用戶營造一種安靜、健康、安全的環境,亟需出台相關條例措施來規範簡訊的傳送,而簡訊限令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產生的。
爭議
簡訊限令的局限性
一、從操作層面上看,三大運營商限制用戶每日傳送簡訊數量,仍屬簡單化的對策。比如,用戶傳送簡訊每小時不得超過200條,如果有人啟用多部手機,一小時內連續傳送不超過200條的垃圾簡訊,這樣也會產生大量的垃圾簡訊。
二、當今公益簡訊正成為政府向公眾傳播信息的重要渠道,像重大惡劣天氣時的氣象提示、預防甲型流感的健康提示等,往往需要一次傳送公益簡訊達上百萬條,如按“限發令”標準,公益簡訊也難以“倖免”。
三、簡訊是最簡便、快捷的通信方式,假如有用戶需要正常傳送大量工作簡訊,“限發令”某種程度上又限制了用戶的通信自由。
針對簡訊數量的限制的意見
遏制垃圾簡訊關鍵不在於控制傳送簡訊的數量,而在於控制傳送的內容。作為運營商應當從“源頭”抓起,建立有效的垃圾簡訊識別系統,只要是垃圾簡訊一條也不能讓其發出,這才是解決問題最有效、最根本的方法。同時,應當建立對垃圾簡訊的處罰機制,用法律來懲治傳送垃圾簡訊的行為。